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三名中国公民于2015年2月初在加州中区联邦法院起诉一家美国保健品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称被告从事虚假广告和侵权等违法行为,并提到被告在华经营模式与传销手段类似。
本案三名原告为王云霞(Yunxia Wang,姓名均为音译)、徐凤琴(Fengqin Xu)和徐群(Qun Xu),在诉状中将EFT Holdings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包括Buckman, Buckman & Reid, Inc.,Greenstone Holdings和Brown Door, Inc.等多家公司)列为被告,并要求法官宣告本次诉讼为集体诉讼,要求法庭向被告判令赔偿及诉讼费用。
诉状称,被告公司之前招募原告在华销售被告的保健品并发展新人,并允诺将以公司股份和定期回报作为奖励;被告称其保健品具有维护健康、抗衰老和提供营养等作用;为加入被告的销售团队,原告和其他受害者必须先交纳一笔投资才能入伙并发展下线,其经营手段与传销有相似之处。
原告在诉状中还指出,被告之所以在华从事产品直销,实际上是为了规避美国有关法规,因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之前对这些产品做出过警告,称其不合法且违规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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