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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互惠银行和摩根大通无理暂停屋主贷款被起诉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2年1月5日加州北部地区圣荷西联邦初审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San Jose Division)消息,库比蒂诺夫妇可以对华盛顿互惠银行(Washington Mutual Bank)以及摩根大通公司(JPMorgan Chase)提起集体诉讼,起诉它们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暂停贷款并降低了原告房屋净值信贷额度。

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后信贷额度仍被暂停、降低  原告夫妇提集体诉讼

原告方系夫妇Jeffrey Schulken和Jenifer Schulken。2005年10月,原告同华盛顿互惠银行签署了一份价值25万美元的房屋净值信贷额度贷款协议(HELOC),根据原告的申请表格,原告夫妇每月收入为1.12万美元,其中电工Jeffrey每月收入6000美元,Jenifer经营一家日托所,每月收入5200美元。

根据协议,当华盛顿互惠银行要求原告提供现在的财务信息或新的信贷申请,或两者都要时,如果原告未能提供相应文件,他们就构成根本违约,银行会暂停提供贷款并降低他们的信贷额度。

2008年9月,摩根大通收购了华盛顿互惠银行,获得了所有的HELOC协议。摩根大通向所有HELOC协议签署人发信,要求他们在14天内提供国税局(IRS)财务状况表格4506-T以及近期的工资存根,若不能提交,则摩根大通会暂停借款人的贷款,并降低其信贷额度。

2009年3月17日,原告收到了摩根大通于2009年3月13日发出的收入证明信,要求他们在14天内提供工资存根及4506-T表格,当天,原告将签上名字的4506-T表格传真给了摩根大通,并向摩根大通表示他们是个体经营者。19日,原告查询HELOC后发现,他们的账户已经没有可用资金了。3月21日,原告收到了摩根大通18日寄出的信件,称由于原告未提供4506-T及工资存根,无法证实原告的财务状况,遂暂停了原告的贷款。

原告联系了摩根大通的客服部门并提供了补充文件,然而,3月31日,原告还是收到了摩根大通于27日发出的信件,称原告的收入无法履行债务责任,仍需暂停他们的贷款。

被告4次申请驳回  原告5次补充起诉

原告方表示自己并未向华盛顿互惠银行表示他们的月收入为1.12万美元,他们绝不会“提供一个如此浮夸的数字,如果他们的贷款文件里出现了这个数字,那么一定是华盛顿互惠银行蓄意错误表述”。

2009年6月18日,原告方首次对两被告提起诉讼。被告4次提请法庭驳回起诉,原告则对起诉状进行了5次修改,坚持起诉。

第5次的起诉状显示,原告请求将集体诉讼成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法核实收入者,另一类是已经作出了收入陈述的人。

无法核实收入者是指没能提供4506-T表格和工资存根的HELOC借款人;已经作出收入陈述的人则是因“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剧变”而被摩根大通暂停贷款的人。

法官批准集体诉讼  限定原告资格

联邦法官Lucy Koh认定无法核实收入者可提起集体诉讼,而由于摩根大通无法核实财务状况、贷款被停的借款人也可以起诉。

Koh修订了原告对于集体诉讼原告成员的定义,成为集体诉讼原告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同华盛顿互惠银行签订了协议,现在协议归属摩根大通;
  2. 合同须有规定:借款人须在贷款人的要求下提供当时财务证明或新的信贷申请,或二者皆须提供。

Koh同时还指定原告Schulken夫妇为集体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并将案件管理会议召开日期定为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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