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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卡车制造商拒赔$53 法庭判赔逾50万美金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12月5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Reporter报道

 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庭11月26日对威斯康星州一起汽车消费纠纷的上诉案件做出维持判决,卡车制造商Paccar公司被判必须向它的消费者James Michael租赁公司(以下称JM公司)支付赔偿金、罚金和律师费共超过50万美元,诉讼起因于Paccar公司在一起汽车瑕疵退款纠纷中拒绝退还53美元的车辆所有权申请费。

使用四年申请退款  53美元车辆所有权申请费引发纠纷

 法庭文件显示,原告JM公司于2007年8月购进Paccar公司生产制造的一辆全新的2008 Kenworth T800型半挂式卡车,在持续使用的四年中行驶约3000英里,2011年6月7日因卡车故障向Paccar公司申请退货退款。

 2011年6月28日,被告Paccar公司回复JM公司,同意退货退款请求,但在后来的邮件往来中拒绝退还JM公司在购买车辆时支付的53美元车辆申请费,双方因此发生分歧。随后,双方又在Paccar公司是否有权在退款中扣除3750美元车辆使用费的问题上产生纠纷,JM公司拒绝退还卡车。2011年7月15日,JM公司将Paccar公司诉至威斯康星州法院。

Paccar公司未在30天内退款违法  法庭判其赔偿逾50万美金

 由于Paccar公司的申请,案件随后被移送至联邦威斯康星州东区初审法院。主审法官Robert Dow Jr. 审理认为,根据威斯康星州柠檬法(Wisconsin's Lemon Law),Paccar公司作为制造商必须承担在30天内退款的义务,即使该公司在30天内承诺退款,也不构成这一义务的履行,判决Paccar公司支付JM公司赔偿金、罚金和律师费共526893.31美元。

 Paccar公司不服,上诉至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庭,最终仍然获得维持判决。

 根据裁决,虽然合议庭并不支持JM公司在纠纷中“针锋相对的战术”,但Paccar公司在30天内退款的法定义务也不因双方53美元的纠纷和JM公司拒不退还卡车而发生变化。Paccar公司只有两个选择:在30天内退还JM公司要求的数额或者退还其认为应当退还的数额。

 事实上,威斯康星州柠檬法是特别有利于汽车买主的一部立法,Paccar公司因53美元的分歧延迟退款直接导致了其诉讼上的失利,付出了四倍于卡车价格的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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