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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广告商费用 利用用户打广告 Facebook被用户集体起诉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2月16日加州北区圣荷西联邦初审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San Jose Division)消息,联邦法院法官Lucy Koh为Facebook(Facebook Inc.)用户集体起诉Facebook的案件开了绿灯,Facebook的用户起诉称Facebook利用用户,让用户成为收费广告的免费代言人,并从用户通过Facebook“我喜欢”(Like)功能支持某种产品的行为中非法获利。

收取广告商费用  利用用户打免费广告  Facebook被用户集体起诉

起诉状称,Facebook有一个名为“我喜欢”的功能,用户在Facebook.com和其他网站上浏览产品时,产品旁边会有一个翘大拇指形状的按钮,用户一旦点击这个按钮,Facebook就发布一条“新鲜事”(story),而这条新鲜事将会出现在用户朋友的“好友动态”(News Feed)当中。

原告方对Facebook一项名为“赞助新鲜事”(Sponsored Stories)的广告服务提出了质疑。赞助新鲜事是出现在用户Facebook页面的一种广告,2011年1月25日,Facebook将这项服务投放市场,广告商需为此向Facebook支付广告费用。“赞助新鲜事”通常包含用户一个朋友的姓名、照片以及此人“喜欢”某产品的话语,它在用户使用Facebook网站各项功能时均会出现,广告内容也由Facebook决定。

原告方表示,他们在点击“喜欢”按钮时并不知道Facebooke会将此视为对某类产品的支持,并将其作为新鲜事发布。原告方进一步表示,他们常常是在网页的怂恿下才点击“喜欢”按钮,有时仅仅是为了得到产品折扣、支持社会事业或是看一张搞笑图片。

Facebook通过“赞助新鲜事”等广告形式,向广告商收费。尽管Facebook在自己的网站规则中表示,用户可以自行限制Facebook使用自己的名字和个人信息,但用户却无法完全删除社交网站上的商业内容以及同赞助相关的内容。

原告方认为Facebook的行为违反了加州及联邦法律,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Facebook驳回动议遭驳回  法官为用户起诉开绿灯

Facebook以其用户服务条款为依据,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驳回此案。Facebook认为自己是“交互式计算机服务”(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提供商,应享有诉讼豁免,并且Facebook仅仅是将用户的信息发送给他们的朋友而已。

Koh法官并不同意Facebook的说法,并引用了Facebook首席营运官的话作为驳回动议的依据。Facebook的首席营运官Sheryl Sandberg曾表示,朋友推荐是最好的营销,这是市场营销者的共识,让消费者成为推销员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法官认为,Facebook首席营运官的说法正好支持了原告方的主张——他们有权评估这些推荐的具体价值,并因自己的推荐而获得报酬。

法官进一步指出,Facebook的用户在注册后就被绑定了“赞助新鲜事”服务,他们无法自行删除,只有在毫不起眼的帮助中心页面中才有说明,指导用户如何关闭将个人新鲜事发送至好友动态的服务。

法官最终得出结论,依据加州反不正当竞争法(Calofornia’s Unfair Competition law),原告方可以起诉他们所主张的不公平、非法、欺骗行为。

法官同时驳回了原告方对Facebook提出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nt)之诉,根据州上诉法院最近的裁定,不当得利不是起诉理由,而是赔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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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

2011-12-22 (来自:)

在中国上不去facebook 的人表示毫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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