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著名日常交易团购网站Groupon公司同意就一项全国性的集体诉讼达成850万美元的和解。该诉讼由消费者提起,指称Groupon公司优惠券的截止日期不合法。
本案涉及2011年12月之前的团购交易,在此期间参与Groupon团购的消费者可以重新使用已过期的优惠券,或者向Groupon索要与过期优惠券等额的退款。有部分州的消费者仅可以就2010年8月22日后购买的团购优惠券申请退款。
Groupon还承诺,未来3年内销售的过期时间低于30天的团购业务不超过其总业务量的10%。
本诉讼始于17起针对Groupon的诉讼案,随后圣地亚哥联邦法官Dana M. Sabraw决定将其合并成集体诉讼。原告指控Groupon公司及与它合作的零售商有违反联邦和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例如给团购的优惠券设置不恰当的失效期,或规定优惠券只能在单次交易中使用。
2011年第一起诉讼的原告称,Groupon的很多团购交易有效期通常为24小时,这相当于给消费者创造了一种“紧迫感”,“消费者因此感觉到压力,并争相买入礼品券,从而在不知不觉间被强加购买了大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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