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3月6日消息,数名苹果用户已在德州法庭起诉Google,称该公司的广告产品Google Ads会在苹果用户的iPhone,iPad 和Mac 电脑上生成有追踪数据功能的Cookie(即小型记录程序),从而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原告称Google的这一行为违反了《联邦反窃听法案》(Federal Wiretap Act)、《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和《电子存储通信法案》(Stored Electronics Communications Act),现提起集体诉讼向Google索赔。
诉状称,Google在用户不知情和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其苹果产品中装入窃听程序,以监视用户的浏览习惯,获取其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的数据;这些数据具有市场价值,并有可能包含个人隐私,而泄露上述信息将会对用户造成损失。
原告称,斯坦福大学在2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已表明,Google在其广告产品Google Ads中植入代码,以绕开苹果浏览器的预设隐私设置,苹果的该项设置可阻止第三方Cookie;Google甚至在其页面上提供了针对苹果产品使用者的说明,让他们更改浏览器的预设配置。不过随着该报告在华尔街评论上发表后,Google便删除了这些说明。
诉状提到,Google已承认其使用了代码,以确认苹果Safari浏览器的用户是否已登入Google;而追踪数据的Cookie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被装入了用户的浏览器。
原告要求Google赔偿的范围包括:用户的实际损失、Google的非法获利或是不少于每人1000美元的法定赔偿,以及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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