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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Tags以免费之名行收费之实 消费者集体起诉Google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2年1月13日,加州北部地区联邦初审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消息,北加居民Rachel Frezza及Mauro Rodriguez对Google提起集体诉讼,称Google Tags广告服务功能号称试用期内免费,实际上却向消费者收钱,更为恶劣的是,Google还拒绝删除支付系统内的用户信用卡信息。Google Tags已于2011年4月29日停用。

根据行业评估,Google在2010年的广告收入高达280亿美元,占公司总收入的99%。Google公司的口号是“莫作恶”(Don’t Be Evil),如今却因Google Tags免费试用不免费而遭遇了消费者集体诉讼。

Google Tags以免费之名行收费之实

2010年2月,Google启用了Google Tags,Google Tags是一种商业广告,独立于Google搜索和Google地图的列表显示,每一条Google Tags广告的费用为25美元/月。

2010年7月,Google提供了Google Tags 30天免费试用,消费者可以免费试用1个或多个Google Tag,但消费者必须提供信用卡信息才能启动试用服务。

原告方诉讼代表人Frezza和Rodriguez均使用了Goolge的免费试用服务。

Rodriguez称,基于Google的30日免费试用广告,他于2010年11月18日开始使用Google Tags,用以推广雇主的机动车销售服务。在Rodriguez决定使用这项服务时,他被告知前30天不需付费,并且他可以随时取消这项服务。为了使用这项服务,Rodriguez向Google提供了自己的信用卡信息。

2011年12月10日,30天未满之时,Rodriguez取消了这项服务,然而不久之后他却发现Google从信用卡上收取了52美元的费用。Rodriguez表示Google此举违反了“免费”试用条款。

Frezza则在2010年秋天使用了Google Tag的免费试用服务,为自己的整体治疗(holistic healing)公司做广告。基于Google的用语,Frezza认为自己不须为这30天的免费试用支付任何费用。

Frezza此前为完成其他交易而将信用卡信息提供给了Google,她很快发现Google在最初的使用期内就向她的信用卡收取了费用。

原告方联系了Google客服,Google客服表示,这个免费试用只是一个一次性的25美元折扣,并非原告所理解的使用之初30天内不付费,而Google并未在推广免费试用时披露这一点。

原告方认为,由于Google要求消费者提供信用卡信息才提供所谓的免费试用服务,其与消费者之间是达成了合同的,而Google收取费用的做法违约。

拒不删除消费者信用卡信息  消费者认为Google行径恶劣且违法

尽管Google已于2011年4月29日停止了Google Tags,但它却仍然保留着免费试用服务使用者的信用卡信息,并且拒绝将这些信息从电子支付系统中删除。

Google向原告方表示,Google不会删除系统中的信用卡信息,原告方有两个选择——取消信用卡,或者用另一张信用卡替代现有信用卡。

原告方认为Google拒不删除系统内信用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加州消费者信息法案(California’s Customer Records Act)——由于消费者已经在Google Tags的30日推广期间到期前取消了服务,并且Google最终也停止了Google Tags,Google不需要继续保留消费者的信用卡信息,然而Google却让这些个人信息继续存于电子支付记录中。

原告方要求Google为违约、不当得利以及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支付赔偿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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