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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Nike销售人员提集体诉讼 称Nike公司拒付加班费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2月29日加州北部地区联邦初审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消息,Nike公司员工Webster Proctor对Nike公司提起集体诉讼,称Nike公司苛待零售店员工。

工作小时数缩水  员工没有加班费

Proctor是Nike公司的非豁免销售人员(不豁免于加班费与最低工资保障,可以申请公司支付加班费),自2010年4月起至2011年5月止,在Nike位于旧金山的Nike商店工作。在职期间,在没有加班、没有就餐及休息时间、也没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加轮班的情况下,Proctor每周有4个8小时的轮班。Proctor称,Nike没有就他所工作的所有小时支付酬劳,也没有支付就餐及休息时间的酬劳,更没有支付合理的加班费。

Proctor称,员工可以在8小时的轮班工作时间内休息两侧,但根据Nike公司的政策,在轮班时间内,如果员工找不到另一名销售人员或经理顶替自己的位置则不能休息,如果员工违反这一规定休息了,则将面临职责,更有甚者会面临解雇危险。由于Proctor是他工作岗位上唯一一名销售人员,经理又忙于其他事情,Proctor根本无法休息。而在Proctor向人力资源部门投诉此事后,他的轮班被大幅减少,并受到了上司的骚扰。

不仅如此,Nike还要求Proctor等员工在计算上班时间前进入更衣室更换制服,而更衣时间并不计算在内,工作结束后则需在进入更衣室前停止工作计时,于是这一前一后的时间便不计入上班时间内,如果不按照Nike的规定行事,则员工将面临指责甚至解雇。

提集体诉讼  意图代表其他员工索赔

Proctor意图代表在2007年12月28日到2011年12月29日期间,所有在Nike公司加州零售店工作的销售人员或其他受到Nike公司政策影响的非豁免职务职员,对Nike公司提起诉讼。

Proctor认为Nike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未按照工作小时全额支付酬劳;

2. 拒绝提供准确的薪酬及工作小时记录;

3. 拒绝提供完整、准确的工资发放记录;

4. 未按照联邦及加州法律提供休息时间;

5. 要求员工在轮班时间外工作并且没有为此支付酬劳;

6. 为增加收益,向原告方及大众诈取不当利益,实施了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Proctor认为,Nike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加州劳工法,并且违反了加州行业福利委员会发布的薪酬条款。

Proctor要求法庭批准他成为集体诉讼代表人,并判决Nike公司就其不法行为作出赔偿,并支付律师费和法庭费用。

Proctor要求此案经由陪审团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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