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1月29日,Bonnie Kurnick代表自己以及同她经历了类似情形的消费者,对星巴克集团(Starbucks Corporation)及多名不具名被告提起集体诉讼,称星巴克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购买一磅以下重量咖啡的消费者收取了额外费用。
原告系加州山谷村(Valley Village)居民,她在住所附近的三家星巴克咖啡厅内多次购买半磅规格的咖啡。
星巴克是全球最大咖啡厅连锁,在全球范围内开设了超过1.7万个咖啡厅,其总部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星巴克在美国全境设有多个咖啡厅,出售咖啡、食品、饮料产品。
购买1磅以下咖啡受区别对待——星巴克暗中收取服务费
原告诉称,星巴克此前一直向购买一磅以下重量咖啡的消费者收取1.5美元每笔的服务费,直到最近才停止这一做法。星巴克并未在消费者购买咖啡前将这笔费用告知消费者,也没有在购物小票上注明这笔费用,全国的消费者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这一费用。
原告称,同原告及集体诉讼成员一样的消费者信赖星巴克对于商品价格的陈述,相信星巴克在同消费者交易时是善意的,不会收取额外费用,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无论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前抑或是购买商品后,星巴克均未将这笔服务费告知消费者。
原告称,如果原告和集体诉讼成员知道了这笔费用的存在,那么他们就不会购买星巴克的咖啡,或者不会支付如此多的费用来购买咖啡了。星巴克的不当行为致使原告和集体诉讼成员的金钱、财产受损。
消费者提集体诉讼 要求星巴克就暗中收费支付赔偿
如今,原告向法庭提起集体诉讼,要求代表自己及与她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起诉星巴克。原告诉称,星巴克的做法违反了华盛顿消费者保护法案(Consumer Protection Act)、华盛顿州法律对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加州企业与职业法(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17500条虚假广告条款、17200条不公平竞争条款以及加州民法(Civil Code)1770条消费者法律救济法案(Consumer Legal Remedies Act)等条款。
原告提出了多项诉求:
1.原告要求法庭临时并永久禁止被告方收取此类不当、不公平、非法费用;
2.原告要求法庭推定诉讼集体成立;
3.原告要求被告方返还因上述不当行为而获取的利益;
4.原告要求对被告进行审计,确定被告从上述不当行为当中获取的收益;
5.原告要求被告法定赔偿、一般损害赔偿、特别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
6.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多项费用。
原告方要求此案经由陪审团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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