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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凭一纸“通知”能否脱身? 海明为何要求法庭裁定桑兰为“公众人物”?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10月20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曾一度令媒体纷纷扬扬的前体操选手桑兰起诉其美国监护人刘氏夫妇及时代华纳公司侵权案,自起诉之后便争议不断,先有当事人前律师海明“微博爆料”,后有美国法官直斥本次诉讼为一场“丑陋闹剧”,而该案于日前又出现重大转折:原告方于10月11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交文件声明自愿撤案,但代理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指出,原告提起为时三年的恶意诉讼,完全将民事案件当成了勒索的工具,现在即使要撤案也应由法庭决定,不能就此轻易脱身。

三年诉讼四次修订诉状 法官直言“丑陋闹剧”

 桑兰最初于2011年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起诉刘氏夫妇及时代华纳公司等多名被告,称其违背受托人权利,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挪用原告资金作为私人用途,并有诽谤原告行为,等等,索赔高达18亿美元;且诉状中曝出不少惊人细节,例如中国政府否认了她父母的监护权,而她在美国遭到了刘氏夫妇的虐待,甚至曾被刘氏夫妇的儿子性侵过。

 但富于戏剧性的是,桑兰一开始聘请的律师海明在诉讼进行数月后便要求撤诉,海明后来在2012年3月发表公开信,承认自己代理桑兰提出了恶意诉讼,称诉状中提到的情节均属“毫无根据”和“夸大其辞”,是“严重的不当行为”,现在与刘氏夫妇和解,并希望他们能原谅自己;但当刘氏夫妇公布其支付5000美元赔偿金之后,海明又以对方违反保密协议为由要求撤回道歉与和解协议,遭到法庭拒绝,连主审法官都直言不讳地指出:“这场诉讼已经变得过于丑陋”("This Litigation Has Been Too Ugly")。

被告律师:桑兰休想凭借撤诉“脱身”

 现在桑兰已通过律师向法庭宣布撤销对刘氏夫妇及时代华纳等多方的指控,对此被告方面的律师向法庭申请:(1)驳回原告撤诉;(2)认定原告藐视法庭;(3)判令原告支付被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相关法庭费用。被告律师表示,桑兰的诉讼请求根本没有合理法律依据和证据,这场毫无意义的诉讼花费了被告大量时间和资金,而现在原告仅凭一纸“通知”便想脱身,明显并不合理。

 律师指出,原告这场官司打了三年半之久,期间四次修改诉状,相关程序一再拖延;被告方为了安排原定于10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的取证会议,已做好了充分准备,联系了中方律师、记者及多方人员出席,但未料原告方事前未加任何通知,仅以一纸撤诉公告提交法庭,这一做法已违反了诉讼程序。

 被告律师还指出,桑兰缺席自己案件的取证会议,并企图以“撤诉”方式来摆脱干系,属于藐视法庭,应当接受严厉处罚,被告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及取证费用也应当由原告赔偿。

博客诽谤恩怨:桑兰海明仍未了

 而与此同时,桑兰与其前律师海明的侵犯名誉权官司目前仍未结束,因为海明曾在其博客中写道桑兰曾经“纵容兽交,想当他的二奶,并且有偷盗行为”,桑兰称上述言论为诽谤,而海明称自己的文字仅仅是一种看法而已。桑兰方面已于今年9月11日提交了本案的第三次修订诉状,但海明却称桑兰的律师诽谤他,而他不想让这场“丑陋的诉讼变得更加丑陋”,因此向法庭申请限制令,要求约束双方律师在社交媒体上披露案件信息的活动,不过法官已在10月10日驳回了海明的要求。海明随后要求法庭认定桑兰为公众人物,目前这一动议尚在等待法庭审理。

 法佑律师指出,海明之所以要求法庭宣告桑兰为公众人物,是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构成对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实施诽谤的前提是必须具有“恶意”,例如章子怡诉博讯案就是如此;而对于普通人的诽谤并无这一条规定,所以一旦法庭宣告桑兰为公众人物,则海明可以辩解自己的博客文章只是个人意见,而非恶意诽谤。但从海明与法庭打交道的过往记录来看,他这一次请求也多半会碰壁,这场诉讼闹剧还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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