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0月11日, 曾起诉Facebook剽窃而后与其和解的温克莱沃斯兄弟(即Cameron Winklevoss 和Tyler Winklevoss双胞胎),日前在由起诉Facebook而起的律师费争议案中再度败诉。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被诉的律所并无失职行为,裁定原告仍需支付约定的1300万美元律师费,而上诉庭在2011年10月6日维持了这一判决。
原告温克莱沃斯兄弟认为,他们之前为Facebook案所聘请的律所在其代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点此查看报道)。
2008年,温克莱沃斯兄弟的公司ConnectU与Facebook达成一纸保密的和解协议,据该律所事后透露,该协议的内容是由Facebook向ConnectU支付部分未上市股票及现金,以平息ConnectU所称剽窃创意事端,其总价值约为6500万美元。
由于温克莱沃斯兄弟与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曾是哈佛同学,Facebook与ConnctU之间的争端也成为了著名电影《社交网络》(The Social Network)中的一段插曲。
但温克莱沃斯兄弟对这笔和解费并不满意,称律所错估了Facebook股票的价值,给他们造成重大损失;对于律所透露和解金额的行为,律所方面虽称纯属意外,但原告亦一直耿耿于怀。原告向法院提出,鉴于的以上失职行为,原告将不再按照风险代理协议支付其1300万美元律师费。
双方曾将律师费争议提交仲裁,2010年8月的仲裁结果认为被告并未失职,因此原告应依约支付律师费;同年11月,纽约州最高法院确认仲裁有效,原告遂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上诉庭的裁决只有一页,指出此案“之前的审理是正当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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