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8月8日,纽约县高等法院(Sup Ct, NY County)法官Judith J. Gische对一起控告律师失职案作出裁决。因超过诉讼时效2周,原告对其律师的失职起诉被驳回。
原告损失百万 状告律师失职
据原告Konstanhos Verdelis称,其代理律师(下称被告)在其离婚案中进行了双方代理——同时代理原告及其当时的妻子Daphne Sirneon,最终使原告在这场离婚案中损失100万美元。
被告否认原告的失职控诉,并提起预答动议(pre-answer motion),提出:1) 原告没有提出诉由2)防御辩护的书面证明文件3)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三个理由,要求驳回原告起诉。此动议遭到原告方反对。
原告称,被告是自己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然而在2007年,被告在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停止了代理,也没有将原告与前妻之间的利益冲突告诉原告,还向他提出不当的法律建议。而原告的前妻告诉他,被告的律师费为5,476美元,于是他将费用的一半,即2,738美元支付给前妻。
原告进一步称,被告保护了前妻的利益,却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原告同前妻的共同财产总值约为200万美元,原告本应享有婚姻财产公平分配的权利,而被告却未将此权利知会原告。而当原告放弃权利分割价值约100万美元财产之前,被告也没有建议原告寻求外部律师。
被告提出驳回理由 法官作出最终裁决
针对被告提出动议中的三个理由,法官作出如下分析。
1)原告没有提出诉由:法官认为,尽管律师客户关系的本质在于合同关系,但律师客户关系的形成并不以正式合同为核心要件。当律师参与到分居文件的起草、制作以及执行当中时,即便这名律师并没有谈及代理条款或者为原告提供建议,律师客户关系也可能成立。因此,应对原告的起诉采取从宽解释。同时,考虑到原告的意见书,法官认为原告有效地提出了起诉被告失职的理由。
2)防御辩护的书面证明文件:法官认为,考虑到最有利于原告原则,被告所提出的书面文件并没有完全排除原被告之间存在律师客户关系的可能性。因此,法庭驳回被告基于防御辩护书面证明文件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起诉的动议。
3)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离婚诉讼时效的计算始于离婚判决生效之时,法庭拒绝了原告辩称诉讼时效应从离婚判决邮寄到他手中之日起算的主张。基于前文所述,原告应在2010年10月5日以前提出对被告的失职之诉,而诉讼直到2010年10月18日发出传票之日尚未开始。此举不符合相关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上所述,法庭以原告在离婚判决生效3年零两周后才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两周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失职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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