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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在华“行贿门”旧案:投资者诉讼索赔遭驳回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9月30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报道

 联邦纽约南区初审法院9月27日做出裁决,驳回了投资者在2011年6月对雅芳(Avon Products Inc.)及其高管提起的索赔诉讼,原因是主审法官认为雅芳向美国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中并未存在重大不实之处,不过法官允许投资人在修改诉状后再行起诉。

6年“行贿门”旧案  雅芳支付1.35亿达成和解

 美国雅芳产品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纽约,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妆品直销公司。2008年4月,雅芳收到内部举报,称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存在与经营不相关的“不适当”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此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美国司法部就雅芳是否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存在贿赂行为展开了长达6年的海外贿赂调查。

 直至2014年5月1日,雅芳在提交的监管备案文件中称,将支付1.35亿美元与美国司法部和SEC达成和解协议,其中6800万美元用于司法部刑事调查的和解,6700万美元用于SEC的民事调查和解。

 “行贿门”历时6年,期间雅芳业绩持续下滑,丧失了保持多年的直销行业第一名的位置。

投资者诉雅芳虚假陈述致亏损  法官认为无实质影响判驳回

 2011年6月7日,雅芳投资人向联邦纽约南区初审法院提起集体诉讼,状告雅芳及包括前首席执行官Andrea Jung和前首席财务官Charles Cramb在内的数名高管,称被告在提交给监管部门的报表和其余公开文件中存在虚假、遗漏和误导。

 投资人称,雅芳在中国等地获得直销资格并成功开展经营是因为贿赂了当地政府,但在财务报表和公开文件中却隐瞒了这一事实,同时未公开的还有其他重大风险。他们认为,雅芳的虚假陈述和误导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

 主审法官Paul Gardephe在长达59页的裁决中提到,并无证据显示前首席执行官Andrea Jung和前首席财务官Charles Cramb在2006年-2011年期间曾经欺骗投资者或者对商业贿赂行为知情。同时,原告也并无证据证明雅芳在遵守联邦反海外腐败法(the federal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关于禁止贿赂外国政府的规定方面欺骗过投资者。

 Gardephe法官指出,原告在诉状中并未指控雅芳提交的数据有假或者其销售业绩增长名不副实,而是指控雅芳的有关陈述具有误导性;但事实上,一名理性的投资者并不会认为雅芳的合规制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他因此宣布驳回本次诉讼,但允许原告在修正诉状后于10月24日之前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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