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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提交“证据”: 指博讯报道使其丧失雪铁龙和Michael Kors代言机会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3月13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3年2月27日消息,知名影星章子怡在1月4日再次向洛杉矶联邦法院提交声明,试图证明她因海外媒体博讯网的一篇诽谤报道而丧失与多家大企业代言合同的事实;但法佑律师阅读全文后指出,这份声明仍然未能给出丧失代言合同的直接证据,而且原告胜诉的关键不是证明博讯报道失实,而是需要证明其有恶意报道行为,但要做到这一点很难。

 章子怡在这份声明中提到,原告的身份是国际知名影星,当她得知博讯网于2012年5月发布了有关其与大陆高官薄某有染,并因此接受对方巨额酬金的报道后,感到“十分震惊”;章子怡表示她与薄某素未谋面,也未曾因涉及薄、王事件而被大陆官方禁止出境,称博讯的报道纯属捏造。

 章子怡继而提到,她因为博讯的不实报道而至少丧失了与两家大企业的代言合同,其中一家是奢侈品牌Michael Kors,本来双方当时正在协商代言合同,但Michael Kors“考虑到有关原告在中国的不良报道”而终止了协商;另一家是雪铁龙汽车公司,也是双方本来正在协商代言事宜,但博讯的报道一出,雪铁龙认为“让章子怡代言品牌对其形象不利”,遂改变了主意。

 但杨律师指出,章子怡的上述声明及附件仍然难以证明其所宣称的事实,原告为证明Michael Kors和雪铁龙因博讯的报道而放弃了让她代言的打算,只是援引了她自己的两名经纪人之间的邮件和一封由中国广告公司Aiwan Entertainment发来的邮件,而未能提供任何来自于两家公司的直接证据,以证明他们确实有意请原告代言。不排除章子怡确实可能握有上述直接证据,但在案件已进行到目前的阶段时,仍然没有拿出来,其可能性实在太小,而且也不符合惯常逻辑。

 退一步说,即使章子怡真的因博讯的报道而遭受了经济损失,也和当前的诉讼并无关系。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章子怡是知名公众人物,而被告博讯网是新闻媒体,当媒体报道公众人物被起诉诽谤,争论的焦点不是被告所报道的内容是否真实,而是被告是否恶意报道。

 就本案看来,被告作为一家互联网上的小型媒体,从人力财力都不可能对每一份报道调查其真实性,这是常识。博讯网只需证明两点:1.它并没有恶意诽谤,2.有关章子怡新闻的来源是可靠的;只要薄讯能证明这次的爆料人以前曾经给博讯提供过真实的新闻,那么法庭就会认定这次消息来源也是可靠的,这样原告的诽谤指控便不会成立。而事实上博讯网负责人孟维参之前提交的答辩状一直在强调以上两点(点此查看报道)。从目前的情况推测,章子怡要想胜诉获赔将十分艰难。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许多名人面对所谓的诽谤,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本选择不起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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