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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提交29页答辩状,详述章子怡“无法胜诉”理由 首次提及4名线人背景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1月21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3年1月11日消息,继博讯网日前提交反SLAPP动议,指章子怡利用其国际影星的强势地位,试图通过诉讼打压处于弱势的博讯网,要求原告先缴纳20万美元作为保证金,而原告方面提出反驳后(点此查看报导),博讯于1月11日再次提交支持上述动议的答辩状,重申原告起诉之举为侵犯言论自由,因此无法得到胜诉。

 博讯负责人孟维参在本次答辩状中提到,博讯网并非原告所称的媒体报社,而是属于大众可以访问并发言的“公共论坛”(Public Forum),其言论自由受到美国宪法保护。而即使博讯被认为是一家媒体,章子怡身为公众人物,应当举出“清晰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博讯的报道并不属实,而且是在明知其不实的情况下,仍然恶意发布上述报道,但原告并未满足以上条件。

 孟维参称,博讯并非对明星私生活捕风捉影的娱乐媒体,此次报道大陆高官薄某下台事件,是出于“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的需要,而原告章子怡与薄某的关系,使她也成为这起腐败丑闻的一部分,因此报道二人的不正当关系,也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孟维参提到,章子怡本人并非第一次卷入公共丑闻之中,他指出章曾有过涉嫌挪用赈济地震善款的“诈捐门”,后来又因疑似婚外情而卷入所谓“泼墨门”事件,至于与薄某有染事件,只是她的最新丑闻而已。

 孟还提到,博讯在报道中并未称呼章子怡为“妓女”,而是在援引欧美媒体报道时有过“卖淫”的措辞,博讯本身的报道中只提到了“掘金”。

 这份答辩状还提到,博讯的报道绝非原告方所称“完全罔顾事实”,而是取材于非常可靠的中方线人提供的消息,根据以往合作经验,这几名线人的消息都非常准确。孟维参表示他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其消息的准确性,之所以对他们的身份保密,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是必须的,因为一旦身份披露,这些在中国的线人可能会遭遇横祸。

 法庭文件显示,匿名线人A “ Source A"是中国大陆资深新闻从业人员,有可靠消息来源,美国教授David Ardia作证,线人A的消息是可信的; 线人B “ Source B" 是对中国娱乐界消息有特别来源人士;线人C“ Source C” 过去曾向博讯提供的每一条线索都是准确无误的;孟唯一点名的线人是纽约记者赵岩(音,Yan Zhao),孟提到赵曾为纽约时报工作,长期为博讯提供“非常准确”的信息,他所提供关于章子怡的消息“与匿名线人所提供的信息不谋而合”。

孟同时指出,上述线人的真实身份与本案无关,即便无法提供,也不能证明他就是出自恶意;至于章子怡所称她“从未与薄谋面”一说纵使属实,还必须证明博讯明知报道不实,仍然予以发布,才构成恶意诽谤。

 针对章子怡所聘请两名专家指证博讯诽谤的报告,孟维参称他发稿前确实未曾联系章子怡本人,但新闻职业守则里并没有这一条;而且上述专家报告中存在前后不一致之处,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庭“不应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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