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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销售过期食品遭起诉 拒绝十倍赔偿称顾客“动机不纯”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刘女士称在家乐福方庄店买到15包过期汤料,要求退货并赔偿遭拒。刘女士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索赔10倍赔偿。

2012年2月,此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家乐福代理律师称,刘女士没法证明这些汤料是从家乐福买的,一次买10多包的动机表明并非普通消费者,不同意赔偿。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买到过期汤圆 消费者起诉10倍赔偿

刘女士诉称,2011年10月25日,母亲准备回老家,她在家乐福方庄店买了15袋“立兴汤料”,想给母亲带几袋。她回家后发现,这些汤料早已过了保质期。刘女士找到家乐福沟通,对方只愿退货不同意赔偿。

刘女士认为,作为知名企业,销售过期商品应属于欺诈。她起诉要求家乐福退货款313.5元,并获得10倍赔偿金3135元。

家乐福决绝赔偿 称原告“动机不纯”

家乐福代理律师辩称,家乐福从未销售过这批过期产品。即使因工作疏忽销售了过期产品,刘女士要求10倍赔偿也无法律依据,产品包装写明了保质期,家乐福没有故意隐瞒和欺诈。刘女士一次性购买10多袋,购买动机表明她并非普通消费者,并非以消费为目的,汤料既没被食用也没造成更大损失,请求驳回起诉。

家乐福律师还称,涉案汤料的条形码是通用的,即不同商家出售或不同时间出售的话,条码都是一样的。刘女士提交的购物小票没有家乐福的盖章,仍没法证明汤料是家乐福出售的。

庭审最后,家乐福方面不同意法庭主持调解,法庭未当庭做出判决。

编者点评: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关于家乐福提到的原告“动机不纯”的抗辩,现实中确实存在“知假买假”以索取高额赔偿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类“职业打假人”提出的双倍或十倍赔偿请求,但是需要由被告来证明顾客是故意“知假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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