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2011年11月16日,上海市工商局对此前味千拉面“骨汤事件”作出了调查与处罚定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决定对味千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随后在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味千愿意接受及执行工商处罚决定和整改意见,并表示公司一向注重食品安全,致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味千是一家经营日式拉面的著名快餐连锁外企。早在2011年7月,味千拉面被曝出“纯猪骨熬制的汤底”实为浓缩液勾兑而成,引起广泛关注。
之后,味千在官网上展示了一份声称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出具的鉴定报告,称味千拉面骨泥浓缩汤料样品中富含胶原蛋白和钙,并称“味千拉面一碗汤的容量是360ml,含钙量高达1600毫克”。但这一鉴定遭到了中国农业大学全盘否定,并发表声明斥责味千侵犯声誉权,要求味千道歉。此外还有调查显示味千拉面一碗汤内的钙含量仅有48.5毫克。
此后,各媒体跟进报道,味千股价一落千丈,短短11个交易日跌幅高达44.72%。
8月12日,味千方面公开向消费者和中国农业大学致歉,承认此前误读了中国农业大学的报告,“引起消费者对骨汤汤底成分钙含量的困扰”。同时,味千承认汤底是以猪骨汤精勾兑而成,并公布了其原料供应商。
虽然工商部门的调查显示“猪骨汤精”属于复合调味料,暂未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但味千虚假夸大拉面钙含量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编者点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构成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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