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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没收陈水扁在美两处房产 鼓励民众提供外国官员贪腐财产线索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11月15日

2012年11月14日消息,美当局已宣布没收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家族以贿款在美购置的两处房产,合计210万美元;司法部官员表示,此举是“外国官员使用贿款在美置产复原行动”(Kleptocracy Asset Recovery Initiative)的一部分,该行动旨在打击外国官员以贪污所得在美置产。

目前司法部已没收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在美国的两栋房产:一栋在纽约曼哈顿的公寓,另一栋是弗吉尼亚州Keswick的住宅,上述房产为陈致中在2004年利用香港和瑞士银行账户购买。

弗吉尼亚州联邦法官Norman Moon和纽约联邦法官Katherine Forrest分别于今年10月23和24日宣告,对上述房产的处置方式已进入没收的最后阶段。当局以购屋款项涉嫌为陈家贪污所得,宣布将总价值210万美元的房产查封;其中弗吉尼亚的房产已交由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ICE)国土安全调查科接管,纽约曼哈顿公寓的所有权则移交给美国政府。

司法部副部长Breuer指出,此次“外国官员使用贿款在美置产复原行动”的目的,是阻止外国腐败官员将美国作为转移其非法资产的避风港。ICE局长Morton也表示,国土安全调查科将会继续搜索、找出和收缴陈氏家族在美的资产和账户,以打击那些利用美国其藏匿非法所得的外国腐败官员。

据媒体报道,陈水扁执政期间,台企元大证券意图并购复华金控,遂提供新台币2亿元(合600万美元)贿款给当时的第一夫人吴淑珍,以确保政府不会干预并购行动。

而吴淑珍通过空壳公司,将上述贿款转入陈致中和媳妇黄睿靓在英属维京群岛的瑞士银行帐户,部分贿款用作购买两座房地产的资金,两人再以Avallo空壳公司作为房地产持有者,意图隐匿所有人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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