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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同床几次可离婚?纽约离婚新判例:一年最多3次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6月17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由于男方一年内三次拒绝和女方同床,纽约Long Island法官根据推定遗弃的条件判定准予女方提出的离婚申请。

纽约Nassau County最高法院法官在这起M夫妇离婚案中树立了一个新的判例,裁定认为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的同床要求达到三次,就能满足推定遗弃的条件,从而被拒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在四月份的离婚审判中,M女士证实为了拯救28年的婚姻和维系这个四口之家,自己愿做任何事情。据M女士称,其实M先生早在2003年就曾提出离婚,而如今当她提出控告要求离婚时,M先生却不服。

M先生诉称他妻子过去总是编各种理由不与自己同床:比如说第二天要工作或者是太累了;而且过去五年中她也没主动要求同床,虽然现在改口,独自入眠都已成为他的习惯了。

而据M女士称,04年冬季,04年5月参加女儿毕业典礼的那一天和第二天早上,她先后三次或直说或暗示要求同床,但都被拒绝。在交互询问中,M女士表明第三次被拒后她就放弃了。

房事一直是这对夫妇的矛盾所在。M女士称当初她向M先生说明她要节育并且希望过一个房事有规律的生活时,M先生就搬到另外的房去睡了甚至还聘请了离婚律师。至于现在为什么又改变主意,M先生说:“现在情况已经不同,女儿也结婚了。我也病了很久,但我仍然爱她。”

根据相关法律,婚姻一方遗弃另一方达一年或更久时,被遗弃一方便可以提出离婚。但申请离婚一方必须证明遗弃一方的确未能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并且此行为在诉讼之前已经持续至少一年。判例法强制附加了一条,除了存在遗弃这个行为外,遗弃的成立还必须建立在一方完全不顾另一方多次恢复同居的要求的基础上。

另外法官指出仅仅被拒绝同床一次是不足成为离婚诉讼的理由。考虑到此案的具体情况,法官认为三次就足够了。

除了被告自行决定与配偶分开睡这个事实外,被告曾通过律师寄给他妻子的信件也是满足遗弃条件的。法官认为被告寄信要求离婚和在另一起离婚案中男方对女方的体重进行诋毁并且搬出卧室拒绝同床,是同一性质的。

而被告律师认为这种类推不能成立,而且M女士曾在04年到08年间拒绝与M先生同床,这是对她不利的事实。

原告律师认为推定遗弃是个很“含糊的概念”,并建议原告在得知男方聘用律师后就该放弃这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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