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一名为揽案源而向法院院长行贿的中国女律师,被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据北京市司法局透露,该案被告、原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马红玉,因犯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日前,市司法局开出今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马红玉的律师执业证书。
据了解,2005年夏天,马红玉通过朋友引荐,认识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的弟弟张凤海。马红玉向张凤海提出,希望他帮忙介绍一些案源,张凤海于是将她推荐给郭生贵。
2005年9月至10月,在郭生贵的干预下,马红玉先后被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电器工业公司聘请为诉讼代理人,收取了80万元诉讼费。此后,凭着与法院院长郭生贵的“关系”,马红玉又代理了多起案件。
据了解,张凤海未向马红玉提出过具体“返点”比例,但作为回报,马红玉每次都将自己代理案件所得款项按75%的比例给了张凤海,而这笔钱最终都到了郭生贵手里。
不久,郭生贵贪污受贿案东窗事发,北京市纪委、市检察院根据郭生贵记录其每次“办事”详情的小册子,发现了马红玉的行贿犯罪线索。2007年,马红玉被逮捕。
2008年11月,马红玉被公诉至石景山法院,获刑1年6个月。判决后,马红玉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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