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如果你将侵犯版权的材料放上网,那么你将可能触犯重罪。最近就有一名男子“以身试法”:不仅将刚刚上映数天的电影上传至网上,而且竟然放在了他自己的facebook页面,结果是在日前被警方“手到擒来”。
本案被告是21岁的Trevon Maurice Franklin,家住弗雷斯诺(Fresno),在facobook上使用名称为Tre-Von M. King。他在去年二月将当时全球公映仅八天的电影《死侍》(Deadpool)上传至自己的facebook页面,点击量超过500万人。《死侍》的发行方——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 Corporation)指出,Franklin的非法上传行为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FBI接到报案后,经调查确定了被告的身份,大陪审团在今年4月正式起诉他构成“复制和传播版权作品”重罪。被告在今年六月份被捕,如果被定罪,他最高可被判刑三年。
法佑杨律师指出,许多在美国的华人版权意识淡薄,认为仅仅上传一部电影到网上不会有太大事,殊不知如果造成广泛传播,就可能构成情节严重的犯罪。像本案中的上传电影,一开始也许并未造成太大影响,但事过一年点击量达到数百万,电影的版权方可以据此要求高额赔偿,上传者也可能因此坐牢,因此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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