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美国联邦法院于日前裁定,厦门诚大进出口公司(Xiamen Bestwinn)涉嫌剽窃耐克(Nike)18款运动鞋设计一案,因被告拒不应诉,采取缺席判决裁定原告耐克胜诉。但该判决如何在华履行仍然是未知数。
本次诉讼系由耐克于今年2月在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提起,指控诚大公司剽窃其运动鞋设计并在阿里巴巴等平台上大肆出售。当时正值诚大公司在拉斯维加斯参加展销会,法警找到诚大的展台向其送达了法院传票,但该公司之后一直未对本次诉讼作出回应。
耐克随后向法庭提出动议要求缺席审判,理由是被告接传票之后无视法庭,拒不应诉已经超过五个月。主审的联邦法官Andrew P. Gordon于日前表示认可耐克动议,判决原告胜诉,下达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耐克的知识产权,并支付三倍赔偿。
不过耐克在判决作出之后表示,尽管法官对被告的禁令有助于保护耐克的知识产权,但在美国之外如何执行该判决仍是一个难题,更何况被告的剽窃行为对于耐克造成的损害“无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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