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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华裔律师因敲车被警察铐走 法官维持处罚决定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5年11月23日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一名芝加哥华裔律师在街头因不满汽车驶入自行车道,上前敲击车身表示抗议,还对司机竖起中指,没想到车上竟是一名警察,当即下车给他戴上手铐,并以“扰乱治安”罪名将他逮捕,他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警察涉嫌公报私仇并滥用权力,但法官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威胁,宣布维持处罚决定。这一裁决再次引起了社区对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准则的热议。

 本案当事人刘智俊(音,Zhijun James Liu)是住在芝加哥Logan Square的一名律师,在卢普区上班,他提到自己今年10月14日上午骑车上班路过North Desplaines街时,看见一辆银色SUV在转弯时挡住了自行车道,他希望对方让开,便用手敲了两下车身,用力较重,想借此唤起对方注意,但没有对车造成任何损伤,却没想车上司机竟是一名身着制服的警察,并且因此大为光火,走下车要求刘立即将手放在车上,并拿出手铐给他戴上。

 刘先生多次询问对方为何逮捕他,警员一声不吭,刘表示此举涉嫌侵犯民权,警员最后才表示他被捕的理由是“扰乱治安”,随后拨打911叫来一辆警车将刘带至警局,警方给他发了传票让他在11月出庭,但刘先生表示自己并未犯错,不会认罪,并指逮捕他的那名警员涉嫌滥用权力,甚至没有向他宣读米兰达权利。

 刘先生在庭上向法官强调自己当时的举动是为了警告司机不要挡住自行车道,并没有滋扰生事的意思,但逮捕他的警员Paul Woods作证称,自己当时因为堵车才停下来,并没有堵住自行车道,而刘上前敲击他的车两次,并且对他竖起中指。

 法官最终认定刘的行为构成扰乱治安,因为按照芝加哥市政法规,任何“不合情理或带有攻击性的举动、言论、姿态或宣示,在当时的情况下造成了明确和现实的危险,破坏了社会安宁或者制造了暴力威胁”均可构成扰乱治安罪,刘的行为属于对一起交通事件的过激反应,应当受到处罚,遂判处刘缴纳290美元罚款,并承担本案的法庭费用。

 本案在网络社区上引发了一场有关汽车司机和自行车骑车人应当如何交流及避免冲突的热议,有人认为涉案的警员反应过激,涉嫌“公报私仇”;但也有人认为尽管当时对方挡道,刘先生不该上前敲车,因为这一举动确实可能被人误会是要打架。无论如何,在美华人应当从本案中汲取一些教训,在类似情况发生时避免做出过激行为,引人误会并招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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