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华裔男子六年前参加一项药物试验后不久便死亡,其母随后起诉医药公司索赔,日前陪审团判处医药公司应赔偿受害者家属560万美元。
死者奥古斯丁·刘(音,Augustine Liu)在2004年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在2009年参加杨森公司(Janssen Research Development, LLC)的一项临床药物测试,但在接受首次注射后不到一周便因心脏病发作死亡,年仅25岁。
杨森公司是强生(Johnson & Johnson)旗下公司,当时正在测试抗精神病药利培酮(Risperidone),刘的心理医生是该临床项目的负责人之一,因此劝说刘参与测试,但并不是为了改善他的情况;不过刘以为用药后能够出现奇迹,使他恢复正常,遂同意签约;但刘母的律师却向法庭指出,刘在当时根本不具有签约的行为能力,因为他是精神病患者,参与测试应得到家属同意。
刘母的律师还指出,刘有心脏病史,理应被排除在测试之外,此外在他接受注射后情况恶化时,就应当停止测试。本次诉讼向杨森公司索赔800万美元。
陪审团经评议此案后,于10月19日认定杨森公司对于死亡事件负有70%责任,遂判决其向原告支付560万美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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