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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梦露遗产公司为逃遗产税输掉“肖像商用权”官司 价值上亿美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5年9月28日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杨律师:性感女神玛丽莲·梦露曾被评为死后仍在赚钱的明星中收入最高的一位,她在2011年的“收入”达到了2700万美元,但是,这令在世明星眼红的“肖像商用权”(rights of publicity)每年千万美元的收入,今被纽约联邦法庭一纸判决化为乌有,梦露的损失将以亿万美元计算,真是,身前需要好律师保驾护航,身后也不能缺啊!

梦露生前长居纽约和加州两地,由于加州的遗产税远高于纽约,梦露遗产管理公司在其死后为逃避加州的巨额遗产税而将其宣告为纽约居民,因此梦露只付了加州800美元遗产税,但是,却不料纽约州法律规定人的“肖像商用权”随人的死亡而终止 (美国50州有25州有“肖像商用权”法律,但是各州法律规定不同,比如,加州规定,人死后100年内其肖像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纽约州的“肖像商用权”法律导致梦露遗产管理公司输掉了与另一家公司的版权官司,可谓“世上便宜难占尽”的现实注脚。更提醒了名人在做遗产规划时,需全盘考虑,否则将会顾此失彼,甚至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案情简要: 知名摄影师Sam Shaw曾为梦露拍摄过多组照片,他的家人后来成立遗产管理公司Shaw Family Archives并授权一家服装公司生产印有Shaw所拍摄梦露照片的T恤,因此在2007年被梦露的遗产管理公司(Marilyn Monroe, LLC)告上法庭,理由是该款T恤在印第安纳州和加州出售,而按照这两个州的法律,名人在死后100年内均享有可继承的肖像商用权,而不论他/她生前所居何处。梦露遗产管理公司在印第安那州法院和加州法院均提起了这一诉讼,认为被告授权他人生产印有梦露肖像的服装侵犯了其肖像商用权,但被告却提出他们是照片的版权持有人,因此有权将其授权给任何人。

 本案经过漫长诉讼程序之后,最终移送至纽约南区初审法院审理,虽然梦露是在加州去世,但身前曾长住纽约,且其遗嘱公证程序是在纽约进行,因此纽约法院对其遗产官司享有当然的司法管辖权,但按照纽约州法律,人死之后即不再享有肖像商用权,这意味着梦露的肖像商用权自她去世便已不复存在,更何况印第安纳州承认“肖像商用权”的法律是在梦露去世30年之后才出台的,而且梦露生前与印第安纳州并无任何瓜葛,此外,加州法院也指出梦露遗产管理公司当年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将其宣告为纽约居民,故现在对其基于加州肖像商用法规所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鉴于上述理由,纽约法院判梦露遗产管理公司败诉。

 法佑杨律师指出,许多中国人不了解美国50州各有其法,冲突无处不在,本案便是一则有关州法冲突的生动例子:梦露遗产管理公司当初为逃避高额遗产税而宣布其为纽约居民,但后来为了赚取更多收入又依照别州法律提起肖像商用权诉讼,没想到法庭依照禁反言原则(estoppel)认定其不可变卦占尽便宜,最终判决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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