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律师专栏
杨律师: 如果美国政府没按程序没收了你的财产,虽然那些被没收财产确实为国有,你仍然可以起诉政府拿回被没收财产。 郎博家族最近赢回8000万金币的案例便是最好的例证。
价值8000万美元的双鹰金币几经周折重回郎博家族
近日,坐落在费城的美国联邦第三巡回法庭(上诉法院)以2-1的投票表决后判决,因为美国造币局没有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启动财产没收程序,必须返还从朗博(Langbords)家族没收的十枚罕见的双鹰金币。
美国特勤局曾怀疑老郎博盗走了双鹰金币
1933年版20美元面值的金币称为“双鹰币”,在收藏界素有“硬币中的蒙娜丽莎”之称。这种硬币一面为自由女神手持火炬和橄榄枝,另一面为一只飞翔的老鹰。这种“双鹰币”原本并不稀有,但铸成不久后,还未进入流通领域,罗斯福施行新政,下令停止使用金币,超过44.5万枚“双鹰币”被回炉铸成金条。由此,“双鹰币”成为美国最后一批金币,其中两枚作为历史文物保存下来。只有极少“双鹰币”幸存民间,因此格外珍贵。2002年,在美国苏富比夏季拍卖会中,1枚“双鹰币”拍出759万美元天价,创出单枚硬币最高拍卖纪录。而金币购买人为匿名,被称为“大先生。”
琼·朗博(Joan Langbord)说,2003年她在已故父亲以色列·斯威特(Israel Switt)所有的一个保险箱内发现了10枚珍稀的“双鹰币”,当时双鹰金币用沃纳梅克百货商店的灰纸包装袋包裹着(沃纳梅克是费城第一家百货商店)。斯威特生前为一名珠宝商,拥有一家珠宝店。美国特勤局在几十年前就调查过斯威特,怀疑他偷走了双鹰金币,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郎博送金币到铸币厂以辩真伪却被政府扣下
朗博和儿子2004年和铸币厂取得联系,把金币送去鉴定。铸币厂确定金币为真品后,却以朗博一家盗取国有财产为由,拒绝归还金币。为此,朗博一家于2006年11月在美国联邦费城东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铸币厂归还金币,或者支付4000万美元了结此事。
根据美国公民财产没收改革法案(Civil Asset Forfeiture Reform Act),联邦政府在没收财产之后,如果没有启动没收司法程序,政府需要在60天之内给相关人发出通知;公民在财产被政府没收之后,可以在得到最后的与没收有关的通知35天内向法院起诉,而联邦政府必须在公民起诉90天内启动财产没收司法程序或者将财产返还给公民。
美国造币局认为:第一,金币自始至终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财产,朗博家从未合法拥有过这些财产,所以联邦政府的行为不是没收,是取回本来就属于联邦政府的财产;第二,朗博家是主动把金币上交给了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并不是没收,所以公民财产没收改革法案并不适用;第三,因为联邦政府从未向朗博家发出没收通知,所以90天的时间限制不适用。
郎博起诉美国政府败诉 坚持上诉最终获胜
联邦地区法院(即初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联邦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利法案),但是联邦政府在此案中并不受到在90天之内启动 财产没收司法程序的限制。并且陪审团判决朗博家的金币是偷窃取得的,所有权应该属于美国联邦政府。初审法院的判决也意味着朗博很可能会失去这些金币的所有权。
在初审法院判决后,朗博家提出了上诉。第三巡回法院(即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即便属于偷窃取得的财产,只要被当事人占有使用,联邦政府在没收时一样要遵守公民财产没收改革法案;第二,朗博虽然主动把金币交给了美国造币局,但是在随附的信中明确表明交给造币局仅仅是为了验证真伪的目的,并不是无条件的把金币交还给美国政府;第三,联邦政府不能以没有发出没收通知为由来绕过公民财产没收改革法案,否则法案就失去了意义。据此,第三巡回法院判决,联邦政府必须把双鹰金币返还给朗博家族。
第三巡回法院的法官兰德尔(Randell)书写了判决书,首席法官希欧多尔·麦基(Theodore McKee)与兰德尔法官意见一致。但是法官德洛丽丝·斯洛维特(Dolores Sloviter)单独书写了反对意见。
联邦巡回法庭判决一般为终审判决,除非联邦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诉讼并且最高法院决定受理此案件。但是每年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非常多,最高法院只能挑其中很小一部分进行审理。这也意味着,朗博家族很可能可以真正拿回这十枚珍贵的双鹰金币。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