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美国律师专栏
手机游戏开发公司成都尼毕鲁科技有限公司(NibiruTech,下称尼毕鲁公司)状告其前高管通过开假发票侵吞公司资产,被告却称造假的是原告尼毕鲁公司,且开假发票是众所周知的“中国惯例”。联邦加州北区初审法院2月23日作出裁决,以中国法庭可能更合适裁决此案为由,建议原告六个月内到中国法庭起诉;如果被告不履行诺言在中国应诉,原告可以在加州重新起诉。
手游公司诉前高管伪造支票侵吞资产 被告称开假发票是“中国惯例”
原告尼毕鲁公司是中国一家知名手机游戏开发公司,专门为IOS和安卓手机系统开发掌上游戏,经营地址位于四川成都。根据该公司官网介绍,其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杨祥吉,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作为一家成功的创业型公司,它被《中国青年报》评价为“创业以来从未亏损的手机游戏公司”。
2014年7月,尼毕鲁将前市场总监Andrew Jang及其母亲Maggie Jang诉至美国联邦加州北区初审法院,状告Andrew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公司市场总监期间,通过伪造发票侵吞公司资产,Andrew本人还在那段时间修读了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的MBA学位。
诉状显示,Andrew在任市场总监时有对外采购权,他居然滥用此权给加州的HJClan公司开具假发票,以侵吞公司资产。事实上HJClan是其母亲Maggie Jang拥有。证据表面母子联手欺诈尼毕鲁。
面对尼毕鲁的指控,母子两被告却声称开假发票是应尼毕鲁公司要求所为,并指出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杨祥吉(Xiangji Kevin Yang) 在批准涉案发票之前对所有发票都进行过详细彻底的检查;二人同时指称在中国,开假发票和相应的往来邮件是公认的商业惯例,目的是为规避限制企业资金转移的行政法规。即使是在尼毕鲁内部,也是众所周知的做法,所谓的造假行为,事实上都得到了公司管理高层的批准。
被告走程序法要求法院不予受理 法官同意中国法庭更合适审理此案
母子被告二人律师采取走程序法的策略,直接对联邦加州北区初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在中国法院审理更加合适,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起诉。
被告在诉状里提出三点理由美国联邦法庭不应受理此案: 第一,本案与加州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原告是中国公司、被告Andrew在中国被雇佣、争讼的事实也发生在Andrew在中国工作之时;第二,被告列举了十个证人(尼毕鲁曾经和现在的员工)证明原告主导的发票造假行为,其中九个都居住在中国、几乎不会说英语,让他们到美国参加诉讼必然增加出行成本和翻译成本;第三,包含营销合同、第三方销售报表、相关支票、邮件等被告重要证据都是中文文件,如果在美国起诉必须要全部翻译;最后,本案作为涉外纠纷,在美国审理将产生法律冲突,很有可能会适用中国法。
原告坚持联邦加州北区初审法院的管辖权,原因在于本案被告HJClan是加州公司,Andrew Jang和Maggie Jhang也是加州公民。被告向法庭提供的两名证人,声称是HJClan公司的员工,均居住在加州,但随后遭到了被告的否认,称该二人与HJClan公司并无紧密联系。
由于案件仍然处在立案阶段,主审此案的Phyllis Hamilton法官并未对案件争议的事实作出裁决,只是在管辖问题上同意被告说词,认为中国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判断争讼双方均认可的放票造假行为时具有“更大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更适合”管辖,因此建议原告在中国法院起诉。
如被告未在6个月内在中国法院应诉,原告可以重新在加州法院起诉
但Hamilton法官的这一裁决并未对否决加州北区初审法院的管辖权,根据裁决,如果被告未依承诺在6个月内在中国法院应诉,原告也可以重新在加州法院起诉。手机游戏开发公司成都尼毕鲁科技有限公司(NibiruTech,下称尼毕鲁公司)状告其前高管通过开假发票侵吞公司资产,被告却称造假的是原告尼毕鲁公司,且开假发票是众所周知的“中国惯例”。联邦加州北区初审法院2月23日作出裁决,以中国法庭可能更合适裁决此案为由,建议原告六个月内到中国法庭起诉;如果被告不履行诺言在中国应诉,原告可以在加州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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