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美国不少知名大公司的违法内幕均是由其雇员揭发,这些案件动辄赔偿上亿,但举报者也面临着失去生计甚至遭遇报复的危险。为保护及鼓励这类“告密者”(Whistleblower),美国《虚假申报法案》中允许和政府无关联的个人以政府名义起诉有欺诈政府行为的法人组织,成功后美国司法部将从罚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给举报者作为酬金,一些大案的举报人获得的奖励往往高达数千万美元。
《虚假申报法》出台背景:美国南北战争
《虚假申报法案》(False Claims Act)也被称为“林肯法”(Lincoln Law),最早是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制订,当时的林肯政府为打击欺诈北方联军的商人,特意通过该项法案。那时有无良军火商将锯末装在枪盒内卖给联邦军,还有人将同一批战马多次卖给军队。为打击此类不法商人借战争欺诈谋财的行为,林肯强烈呼吁通过《虚假申报法》。
《虚假申报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即允许和政府无关联的个人以政府名义起诉欺诈政府的法人组织,这被称为“qui tam”条款,即拉丁文“qui tam pro domino rege quam pro se ipso in hac parte sequitur”(代理国王及其本人提起诉讼)的简写。
国会不当修订导致一度名存实亡 1980年代重获生机
但在1943年国会修改了这一法案,将举报人的奖金大幅度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举报人的动机,使得他们不愿检举业内的欺诈案;另一处不适当的修改是不允许在检举人代理诉讼中援引已被政府掌握的证据,这样一来几乎使得此类诉讼名存实亡。
不过国会在1980年代因欺诈政府活动十分猖獗,不得不重新审视《虚假申报法》。当时由于冷战影响,里根政府军购频繁,但防务承包商的一些高价销售行为饱受争议,例如当时海军支付435美元购买一柄钉锤,640美元购买一个抽水马桶,据1985年的国防部调查,100家最大的防务承包商中有45家因涉嫌欺诈而受到调查;而与此同时,当局的调查因资源及法律途径不足,面临重重困难,修订《虚假申报法》成为必然。
为鼓励更多业内人士出面举报欺诈政府行为,并以市场手段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国会决定修改《虚假申报法》,其修正案由爱荷华州参议员Charles Grassley和加州众议员Howard Berman联名提出,并由里根总统在1986年签字通过。
新法成效显著:催生近万件举报欺诈诉讼
根据修订后的《虚假申报法》,举报人可享有政府收回赔偿的15%-30%作为奖励,其律师费将保证由被告承担,而且欺诈政府的公司将面临三倍赔偿惩罚;如果举报人之前向政府提供了信息,同样有权提起代理诉讼。
2009年通过的《欺诈执行与复苏法案》(Fraud Enforcement and Recovery Act)将《虚假申报法》收入其第三章并加入修订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原法规中并未定义的一些术语;2010年通过的《保护病患与平价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和《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也将《虚假申报法》收录其中。
自80年代修订以来,《虚假申报法》已成为美国当局打击欺诈政府行为的利器,从1986年至今共有9200件举报人代理诉讼被提起,为美国政府追回超过550亿美元赔款;而敢于出面揭露的举报人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例如下文提到的在2014年发生的两则案例。
案例一:前摩根大通雇员因举报获奖6400万美元曾提供内幕助美当局罚款6亿
2014年2月,摩根大通同意向美国当局支付6.14亿美元罚款,借以达成审批贷款失职一案的和解;而协助当局调查,提供关键线索的一名摩根大通前雇员因检举有功,根据《虚假申报法案》(False Claims Act)将获得6390万美元奖励。
美当局之前指控摩根大通过去十年中在审批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军人事务部(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贷款的过程中失职,给上述政府机构造成严重损失。摩根大通在2014年2月承认其审查失职,导致本不符合资格的数千份住房管理局贷款和数百份退伍军人事务部贷款得到批准,同意向当局支付6.14亿美元以达成和解。该银行表示,将在未来的贷款审批中加强质量监控。
本案中的雇员——路易斯安那州居民Keith Edwards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为摩根大通工作,他向当局提供了该银行失职的关键证据,在去年根据《虚假申报法案》起诉摩根大通,获美国政府支持,最终获赔6390万美元。
案例二:举报违规信贷为当局追回巨款前银行副总裁获5700万美元奖励
总部位于加州的前美国国家金融服务公司(Countrywide Financial Corp.)曾一度是美国最大的房贷公司,但受次贷危机冲击而面临破产,最终在2008年被美国银行收购;该公司一名前总裁后来揭发其违规信贷行为,为当局追回166亿美元罚款,按照美国鼓励举报人的法律,他将因此获得5700万美元奖励。
本案当事人Edward O'Donnell曾任国家金融服务公司执行副总裁及高级副总裁,从2010年起在房利美(Fannie Mae)担任副总裁,是他向当局检举了国家金融服务公司长期存在违规信贷行为,联邦政府因此对国家金融服务公司的继任方——美国银行房贷部展开调查,美国银行最终同意支付166亿美元罚款以达成和解。
据O'Donnell揭露,美国国家金融服务公司在房贷中舞弊,蓄意对政府担保的贷款做出高估,从而给房利美和房地美这类政府赞助企业造成损失;在此之前已有多名前国家金融服务公司的雇员出面检举该公司违规行为,同样得到了丰厚回报,其中包括前房屋估价员Kyle Lagow,因检举该公司房贷高估行为,在2013年获1450万美元奖励。
起诉大公司具有高度风险 举报人应咨询律师以了解权益
法佑律师指出,尽管《虚假申报法》为举报人提供了诱人的丰厚奖励,但员工出面检举公司仍是一项高风险的行动,并非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其过程也往往非常复杂漫长。检举人在决定是否配合政府之前,应咨询律师以了解自己的相关权利,对情况做出理智分析,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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