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报道
美国司法体系发展二百余年,至今已堪称相当完备,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有错案、冤案发生;仅以在美华裔为例,十余年前的李文和冤案和2008年惨死狱中的华裔工程师吴晓雷案都令人记忆犹新。但如果仅仅因为以上案例便对美国司法体系丧失信心则大错特错,很多时候当事人需要的只是一名称职的律师,能够向法庭指出检方证据的漏洞,由于美国法庭非常重视证据,不少联邦政府高调起诉的大案,到最后因证据不足也只能撤案或被驳回,这正应了美国法官常说的那句话:正义并未缺席,它只是迟到了而已。
在此法佑网特选近年来报道的华人被判无罪/检方放弃起诉的数则典型案例,以便读者能进一步了解美国司法体系,进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商业间谍案美国检方少见败诉:普利司通前雇员王小荣洗脱所有罪名
一起以政府高调出击,指控知名华裔化学家盗窃美国公司商业机密的案件,历时仅半年有余,竟以检方“全盘皆输”而告终,此为美国政府在同类案件中少见的败局。当事人的律师究竟如何力挫检方证据,从而使这位华裔化学家逃过一劫?
2012年3月,全球头号轮胎公司普利司通(Bridgestone)的一名前资深华裔研究员因涉嫌为中国公司从事商业间谍活动,被当局逮捕。
被告为现年50岁的华裔化学家王小荣(音,Xiaorong Wang)博士,曾在普利司通美国阿克戎研究中心(Bridgestone Americas Center for Research & Technology in Akron)长期工作;检方指控他从研究中心窃取了有关轮胎配方等的商业机密,并将其提供给中国一家高分子聚合物制造公司。王小荣在庭上否认有罪,并以2.5万美元交保获释,后被软禁在哈德逊(Hudson)的家中,并接受电子监控。
据法庭文件显示,被告曾在2010年4月14日,将从普利司通的电脑上获取的内部专有信息刻制成六张CD光碟,并将其带回家中。据普利司通介绍,这些CD上的内容包括400多份内部演示文件,以及用于制造赛车轮胎的化合物配方等商业机密。一名FBI探员提到,上述商业秘密的潜在价值超过数百万美元,这是他们调查过的最有威胁性 的商业间谍案之一。
一名研究中心负责人发现被告在多媒体室内制作光碟的情况后,立即召见了他,并告诉被告他已被普利司通开除,因为他违反规定向一名日本同事发去了攻击性的电子邮件。该公司于4月15日再次联系被告,要求他归还可疑的光碟,但被告称这些光碟上只有家庭照片而已。
FBI在4月份奉令搜查了被告的房间,查出包含普利司通商业秘密的光碟,并没收了被告的美国护照。经调查,被告在刻制这些光碟的前一天,曾接到一封同事 的邮件,称普利司通打算终止被告的聚合物研究项目,但实际上普利司通并未打算终止这一项目,只是做出了调整,“终止项目”之说是缘于邮件中的翻译错误。
法庭文件还显示,被告将光碟内容复制到了他的个人笔电上,并将光碟交给研究中心的一名同事,让其找机会放入被告在实验室的抽屉中。
据一份来自FBI的调查证词显示,被告在来美之前,曾任职于中国军工单位42所——湖北红星化学研究所;他在1989年来美后,已宣布与原单位断绝一切联系;但实际上他与这家研究所仍有往来,该研究所在一封1989年12月寄来的信中提到,希望他在工作中注意并搜集对于这家研究所有用的信息。湖北红星化学研究所研发的产品用于中国载人航天、武器应用以及特种橡胶等重要工业领域。
这份证词还指证被告将普利斯通的商业秘密交给了上海方田弹性体有限公司(Shanghai Frontier Elastomer Co),但未指明他是在何时将上述信息交给了这家中国公司。FBI还提到被告打算在苏州大学设立一家高分子聚合物中心,并准备至少招收三名科学家为该中心 工作。
据被告的个人简历显示,王小荣于1994年毕业于Syracuse大学,随后在普林斯顿大学担任助理研究员,直到1995年进入普利司通工作,主要研究 领域为超软性凝聚态材料和聚合纳米材料;他现已拥有50项美国专利,其中有不少已投入商业生产,例如用于制造电脑硬件的“人造组织材料” (artificial tissue material)专利。
主审本案的联邦法官James S. Gwin在8月1日驳回了王小荣与检方之前达成的一份认罪协议,律师透露其原因是尽管王小荣在协议中承认他带走了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但法官没有发现王犯罪的证据。
检方于8月初正式起诉王小荣犯有八项盗窃商业机密罪,以及七项不实陈述罪名。被告于8月中旬在克里夫兰联邦法院过堂后,仍然拒绝认罪,后以2.5万美元交保获释;他下一次出庭的时间定在9月下旬。
检方是依据《经济间谍法案》(EEA)来对王小荣提起指控的,这意味着其盗窃商业秘密行为将上升为联邦刑事罪名,每项罪名最高可判15年监禁。按照经济间谍法案规定,检方不仅必须证明被窃取的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而且盗窃者必须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并明知这样做会损害商业秘密持有者的利益。
根据指控,王小荣于2010年四月、五月和十月在接受FBI探员Andrew Havrilla 和Matt McKinney询问时隐瞒了实情。例如Havrilla作证说,王称自己仅复制了三张光碟上的个人照片,但实际上他还复制了了其余六张光碟上的商业秘密,并且试图隐瞒自己最近在苏州大学等中国高校谋职的经历。
但辩护律师提到,检方证据中所缺失的关键部分,是无法证明王小荣试图利用其掌握的资料谋取利益,实际上王小荣虽然为他在被解雇之后的不当行为感到后悔,但他从未想过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利。
律师还辩称,被带走的资料大部分是属于王本人的文件,例如研究报告、为学术会议准备的演示文稿、一本正在撰写中的书和他的家庭照片,如果他在其中发现了任何属于公司的东西,他会立即归还。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表明,王打算将普利司通的商业秘密交给中国公司,或者他打算任职的某所大学。
而就在检方提交证据后,控辩双方尚未就“被告是否窃取了商业秘密”展开辩论时,法庭已经得出结论。Gwin 法官在9月24日作出的一份裁定中提道,“具体而言,法庭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在本案中有商业秘密遭到侵占,并为其所有者之外的利益服务……法庭同时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曾有意图或者知晓,某种盗窃行为将在实际上损害商业秘密所有者的利益。”他得出“现有证据不足以定罪”,因此宣布驳回王小荣受到的所有盗窃商业秘密指控和四项不实陈述指控。
如此一来,当局的诉讼之路已然难以为继。检方在10月初宣布,撤回其余所有针对王小荣向联邦探员不实陈述的指控;值此,他已洗脱所有罪名。本案主控检察官Steven Dettelbach称对法官的决定感到“明显失望”,但会尊重法庭程序,并表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打击商业间谍行为。
辩护律师则表示,当局撤回起诉在辩方的意料之中,王小荣现在感到很轻松。律师还称赞王永远是一个科学家,称他打算重返科学术界,并期待能恢复往日的声誉。
进口果糖被指实为蜂蜜逃避关税 华商入狱18个月后重获自由
美国当局自2002年起对中国蜂蜜开征高额反倾销税,由不少蜂蜜进口商因此利用虚假贴标或者中途转运等方法,将中国原产蜂蜜标注为他国所产或是其他商品,最终运进美国销售,引起当局警觉;从2008年以来,已有多名华商因从事上述违法活动已经被捕获刑,但也有人蒙冤入狱,所幸终获清白,如本案就是一例。
2011年11月,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ICE)在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JACKSONVILLE, FL)逮捕了两名华裔蜂蜜进口商——48岁的台湾居民周勤世(Chin Shih Chou,人名均为音译)和25岁的大陆居民褚乔(Qiao Chu),罪名是涉嫌利用虚假贴标将原产至中国的蜂蜜改头换面运进美国,从而逃避高额反倾销税。
国土安全调查科(HSI)的调查报告称,这三人将装有中国产蜂蜜的集装箱标注为大米果糖,意在逃避美方对中国蜂蜜所征收的高额反倾销关税,税额为每公斤2.63美元。一旦这批货物经过海关,便被运至一间仓库,在那里洗掉一切标签,并重新定名为“琥珀蜂蜜”,运往美国各地销售。
一名HIS的负责人提到,三名嫌犯偷换标签的欺诈行为已对美国国内市场的同类产品构成了严重威胁,HIS将继续和其他部门配合以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当局指控周勤世为主犯,称他和同犯通过多家空壳公司的掩盖,在过去两年中,先后成功将900箱“大米果糖”运至美国;HIS的调查人员协同海关边境保护局(CHP)在全美11个港口查封了其中的123箱,经化验鉴定,认为是果糖标签掩盖下的中国产蜂蜜,逃避关税额高达115万美元。检方后来指控被告利用上述方法先后将19,776 55加仑蜂蜜进口至美国,总共偷逃关税1510万美元,如被定罪很可能获重刑。
2012年6月,检方宣布周已认罪。但本案诉讼在进行到2012年下半年时,竟出现戏剧性变化:辩方律师向法庭指出,当局得出化验结论的方法存在诸多漏洞,该鉴定结论是由一名获科学学士学位的CBP雇员通过一台显微镜和参考几本有关蜂蜜 及食品显微学的书籍得出的,理由是样本中花粉的含量较高,因此认为这批货物并非果糖,而是蜂蜜;律师表示,该鉴定结论并不严谨,不应作为呈堂证据。
主审法官Marcia Howard认可了律师的看法,认为当局仅凭一名雇员断定被告进口的商品中花粉含量高于一般果糖便得出其为蜂蜜的结论有失偏颇,未能参考独立鉴定机构提供的数据,并不是科学的鉴定方法,不具有说服力,遂同意律师将这份证据排除。
检方遂将样本另行提交一家德国独立鉴定机构Intertek公司,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该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表明,被告所运货物的成分事实上确是果 糖,而非检方所臆想的蜂蜜。在周的判决听证上,法官得知上述消息后,极为震惊,指出被告已被错误关押18个月的事实。检方随即于2013年5月宣布撤诉, 周、褚二人重获自由之身。
法官随后要求检方向两名被告道歉,但当局因仍然怀疑被告有违法行为而拒绝道歉,法官遂代表法庭亲自向二人道歉,表示为他们在狱中度过18个月感到十分遗 憾,希望二人勿对美国司法系统失望,称“尽管正义迟到,但它毕竟最终来了”。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他们直到最后一刻才得知当局化验程序存在瑕疵的事实, 但抓住要点据理力争,在律师的坚持之下,法庭最终排除了有瑕疵的证据,成功使案情得以逆转。
法佑杨律师指出,本案表明了美国法庭恪守重视证据的原则,在本案中,当局纵使十分怀疑被告有违法行为,但因拿不出合理证据,最后彻底败诉;而辩护律师的精彩表现也再次证明律师在这类进出口案件中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律师在本案中据理力争,这二人恐怕已经罪成获刑。
二华裔工程师被控窃取敏感技术售外国军方 陪审团分歧终获无罪释放
自从在1996年通过《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以下简称EEA)后,美国把对军事和科技间谍活动的打击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有多名华裔工程师因此被当局提起指控,例如前波音华裔工程师钟东藩、加拿大籍华裔工程师孟晓东等人,俱是罪成获刑的例子,但由于经济间谍罪的举证门槛很高,不少华人其实是“有惊无险”,例如硅谷NetLogic Microsystems公司的两名前雇员葛跃飞(音,Yuefei Ge)、栗澜(音,Lan Lee)案,尽管当局高调起诉,最终陪审团出现分歧,还二人清白之身。
检方在2009年的诉状中提到,栗是美国公民,葛为中国籍,二人合谋从NetLogics公司和台积电(TMSC)窃取了一份高速电脑芯片的设计文件,并自创一家叫SICO Microsystems Inc.的挂名公司;而这一切为的是申请中国政府“863计划”——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研究资金,以生产出更便宜的芯片。诉状提到二人的公司专门销售从NetLogic及台积电盗窃得来的商业机密,且该公司由中国某军方机构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当局称,联邦探员在两名被告家中的电脑中发现了大量该案证据,栗澜在公司成立的3天前,通过NetLogic公司的内部服务器,下载了台积电的电脑芯片技术软件,并安装到了自家电脑内。同一天,葛跃飞将NetLogic的敏感技术数据表安装进了自家电脑。二名被告均被控共谋、商业间谍及盗窃商业机密等罪名,若被定罪,二人将面临最长65年的监禁及75万美元的罚款。
本案也是美国史上首次进入陪审团审理的经济间谍案。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庭上告诉陪审团, 二人与中国政府的商业联系完全合法,而且当局所称被告窃取的“商业机密”实际上不过是用于市场推广的资料,凡有意与NetLogic公司洽谈的客户均可获得,当局此举不过是为了恐吓那些同中国打交道的生意人。
由于辩护律师抓住检方证据不足的漏洞,成功对陪审团施加影响,陪审团在2009年11月认定两名被告在两项罪名上无罪,而对于其余三项罪名——共谋、经济间谍和盗窃商业秘密则呈现出分歧,遂宣告流审;理论上当局仍可就上述三项罪名要求再审,但意义已经不大。2010年10月,检方正式撤销了对二人的其余指控,这意味着两名华裔工程师赢得最终胜利。
博通华裔工程师被指窃密终获无罪 走出法庭后先谢律师
一名曾在芯片界巨头——博通公司(Broadcom)任职的华裔工程师,离职后却被怀疑带走了公司的头号商业机密;所幸法官 认定他下载公司资料之举仅构成民事过失,但绝非商业间谍犯罪;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最终于2008年2月19日宣告这名工程师无罪,让他和家人长舒了一口气。
现年40岁的田侠(音,Tien Shiah)从2001年至2003年在博通以太网部门担任生产线经理,后到迈威尔(Marvell)任职;在辞职前,他从博通的数据库中下载了4700份文件,其中包括产品定价、技术设计和其余专有信息。博通称这些信息为该公司“皇冠上的明珠”,指控田侠犯有商业间谍罪;但田侠称,他需要这些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工作履历,并不是打算将这些信息交给迈威尔。
主审法官David O. Carter认为,指控田侠的罪名并不能成立。他指出,检方过于依赖博通的一面之词,而在竞争尤为激烈的电子领域,私人公司往往会提供充斥着偏见的证据。
Carter法官提到,在此类案件中,由私人公司自己进行调查,再将结果证据呈交给政府,这样做是很有问题的;如果案件审理依靠这样的证据来进行,便丧失了由政府主导调查的公允性。
法官还指出,如果雇员更换新工作凭借的是自己在前一份工作中所获得的一般性能力(general knowledge and skills),那么《经济间谍法案》(EEA)就不应被用来起诉他们;否则人们便会为更换工作而担惊受怕。
当然,Carter法官也提到田侠被判无罪,并不意味着他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博通方面仍可能以其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宣判当天,田侠走出法院后首先拥抱了他的辩护律师,然后是妻子Margaret Juang;他的妻子提到,自从丈夫在2006年被起诉后便失去了工作,他们也因此推迟了生第二胎的计划,现在终于松了一口气,值得庆贺。
法佑杨律师总结点评:美国政府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进出口和经济间谍等领域频繁高调出击,不少华人因此落网;但同时美国法庭十分重视证据,如果辩护律师能抓住检方证据中的一些疏漏(例如在经济间谍案中,检方必须证明被告具有谋利企图,等等),向法庭或陪审团据理力争,除非检方能举出有力证据予以驳斥,否则有关罪名就无法成立。本文提到的无罪判决在同类案件中均具有典型意义,也再次证明聘请一名可靠律师对胜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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