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报道
一名凤凰卫视纽约实习生起诉该公司实行就业歧视,称她读硕士时到凤凰卫视实习期间,曾遭遇美洲台总编刘正铸性骚扰,要求赔偿;但法官却以原告当年为无薪实习,不属于正式雇员为由,驳回了她因恶劣工作环境而索赔的请求。法佑杨律师指出,本案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法律的局限性。
本案原告王乐环(音,Lehuan Wang)在诉状中提到,她于2009年12月到纽约凤凰卫视参加无薪实习,上司是刘正铸。原告当时22岁,在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读新闻学硕士,打算毕业以后在凤凰卫视正式工作。她在实习一开始便向刘正铸打听过是否能进入凤凰卫视正式工作,刘告诉她可以在学生签证到期一年内在公司工作,如果能拿到工作签证,便不受一年期间限制,同事也提到凤凰卫视可以为员工申请工作签证。
原告提到,2010年1月的一天,刘正铸在一次公司聚餐后要她留下来谈论工作的事,随后提到他有东西留在酒店,要开车去拿,路上却不合时宜地讲到了他认识的一个“阳具粗大”的黑人朋友,这让原告感觉非常不舒服,到了酒店后,原告以为刘会谈工作的事,没想到刘却奉承她美貌,随即紧紧抱住她,并伸手在她身上乱摸,原告明确表示她不想这样,随即快步走出了房间。
原告提到,从这之后刘正铸再也没有提到过正式工作的事,却改口说公司每年有签证名额,所以不能为她办理工作签证,她因此在完成实习后便离开了凤凰卫视。当年夏天原告曾发信询问毕业后是否能到凤凰卫视工作,刘却邀她到大西洋城“谈论工作问题”,她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便拒绝了。
原告认为凤凰卫视应当对刘正铸的行为负责,遂依照纽约市劳动法,以恶劣工作环境、性别歧视等为由,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但法官却指出,原告在凤凰卫视的身份是无薪实习生,不属于法律上的“雇员”,因此也就无权依据劳动法对公司提起恶劣工作环境索赔请求,但原告仍有权以性别歧视为由起诉凤凰卫视未雇佣她。法庭遂于2013年10月3日宣布驳回原告的恶劣工作环境索赔要求,而对其余诉讼请求予以保留。
杨律师指出,法官的本次裁定明显对处于弱势一方的原告并不公平,而凤凰卫视在其中无疑占了双重便宜:不仅不必支付工资,而且因为是无薪实习,对方便不能被认作雇员,也就无法对刘正铸的性骚扰行为提起诉讼。如果原告改以索赔工资为由起诉,反而可能更容易胜诉,但这样一来又容易导致性骚扰的索赔请求错过诉讼时效,可谓两难。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的局限性,结合以往数起无薪实习的劳动纠纷来看,法律对于无薪实习生权利的规定还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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