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北京警方于8月23日以嫖娼为名,将网络名人薛蛮子拘留,引起舆论强烈关注;由于薛本人身份为美籍华人,按照中国法律,因嫖娼而被行政拘留的在华外国人可能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危险。法佑杨律师因此提醒在中国的美籍华人须注意中美法律差异,勿因一时不检而引来大麻烦。
微博名人嫖娼被捕引发舆论哗然
据媒体报道,薛蛮子真名为薛必群,有着丰富的投资创业经历,他曾是UT斯达康创始人之一,担任过中国电子商务网8848董事长、中华学习网董事长等职务。他曾参与投资过的项目包括PCPOP、李想的汽车之家、方三文的雪球财经以及杜子健的华艺百创等公司。
此外,薛蛮子还凭借“微博打拐”、“免费午餐”、“最美白血病患者鲁若晴救助”等事件成为微博意见领袖,其粉丝数量达到1212万余人;而最近被拘的另一位网络名人“秦火火”,其微博多次被薛蛮子所转发,甚至有人因此戏称薛是秦的幕后老板,但当秦因造谣而被捕后,薛却迅速在网上澄清,称他本人与秦火火“没有一毛钱关系”。
法律专家:外国人在华嫖娼可导致递解
薛蛮子被捕后,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就此事发表评论时提到,由于薛系美籍华人,按照中国法律,他有可能会被驱逐出境,称按照北京的规定,凡是嫖娼的人员,处以收容教养6个月,“这个做法,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人是一样的,鉴于他是外国人,有可能对他收容教养以后,再驱逐出境。”
另据新华网2006年的一则报道援引公安部官员讲话指出,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如果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将可能被驱逐出境。
法佑杨律师指出,中国法律在这一点上与美国法非常不同,在美国抓卖淫嫖娼,男方一般到警局接受询问后即可走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中国,对嫖娼的男子可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部分地区甚至规定可处以劳教,而外国人可能因此被驱逐出境;在华的外籍人士尤其需要留意上述区别,以避免遭遇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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