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11月14日消息,德州一位妇女此前起诉称她在著名奢侈品牌店奈曼·马库斯(Neiman Marcus)的个人购物助理与她的丈夫私通,后者为使这名华裔情妇赚取丰厚佣金,竟擅用妻子名义购买140万美元珠宝,原告发现后要求退货,但奈曼·马库斯商店称上述消费均是由原告的商店账户支付,因此不得退货(点此查看报导);原告遂向法庭起诉,并在被告提交辩解后要求法官进行简易审判,裁定被告败诉。
原告Patricia Walker称,她聘用奈曼·马库斯的华裔雇员Favi Lo为长年个人购物助理,平均每年在该商店消费10万美元,二人关系甚密;但Favi Lo却瞒着原告与她的丈夫Tennison私通,后者遂利用妻子的名义向奈曼·马库斯购买大量珠宝,以便使情妇赚取丰厚佣金,同时让自己也享受奢华的生活。
原告称,奈曼·马库斯之前一直奉行大方的退货政策,但这次她请求退货却遭到了店方拒绝;她因此将这家商店和Favi Lo均告上法庭,以欺诈、共谋和违反受托义务为由要求退货和赔偿。
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提交了七项积极抗辩,但原告律师认为上述抗辩均站不住脚:被告在答辩中提出,原告使用自己在商店的专有账户购买珠宝,意味着她已经放弃了退货权;但原告律师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原告在明知的情况下放弃了该项权利;被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原告之所以遭受损失,是由于她自己的过失。
原告律师称,鉴于被告方未能提出任何有效的抗辩证据,法庭应对本案采取简易判决,直接裁定被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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