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2年10月20日消息,由于美国移民局部分服务中心对于F-1学生申请OPT(选择性实习培训)在时间上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导致部分学生被拒;法佑网特此提醒留学生今后在OPT申请过程中,需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移民局在处理OPT申请过程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截止日:(1)根据联邦法规8 C.F.R. § 214.2(f)(11)(i)(B)(2)之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其项目结束日之前的90天以内,或是在此之后的60天以内,按规定提交I-765表格;(2)申请人必须在DSO(指定学校官员)向SEVIS提交OPT推荐之日起30天之内,向移民局提交I-765表格;(3)按照填写I-765表格指南之规定,与本表格一并提交的I-20表上应当有DSO在过去30天以内作出的签注(endorsement)。以上条件必须满足,学生提交的OPT申请才能通过。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以往移民局如果在DSO向SEVIS提交OPT推荐超过30天之后,才接到学生的OPT申请,则通常会向申请人发出补件通知(RFE),要求其提交一份有DSO签字的新I-20表格。在这种情况下,DSO可以不必重新提交OPT推荐,而只需再从SEVIS处打印一份I-20表格并签字即可。但移民局新近施行的政策已经禁止了这一做法,因此在DSO提交OPT推荐后超出30天才提交的申请,现在将被一律拒绝。移民局官员于今年6月份在I-539利益相关人协调会议上的发言,也证实了这一点。
有鉴于此,留学生在提交OPT申请时,必须注意以上期限。如果实在不能按期提交I-765表格和相关的I-20表,则DSO应当取消之前的OPT推荐,并重新向SEVIS提交一份新的推荐。以前简单地重印一份I-20表的方法,如今已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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