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大陆知名女影星章子怡于2012年6月16日在美国洛杉矶起诉海外华文媒体博讯网,称后者造谣其与重庆市高官薄熙来有染,已构成诽谤行为,但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媒体行使正当言论自由,并表示博讯不会按照对方要求提供大陆圈内线人名单,因为这会给他们带来生命危险。
博讯网总部位于北卡州,向来被大陆当局视为异议媒体,此番报道章子怡与薄有染事件,在薄、谷丑闻中,颇为吸引眼球;据博讯称,该消息渠道来自于匿名的中国圈内人士,章子怡因此要求博讯负责人孟维参(音,Weican “Null” Meng)披露上述线人的真实身份。但博讯网的辩护律师表示,这一主张不仅侵犯孟维参的言论自由权,也很可能给身处中国的消息提供方造成致命危险。
辩护律师称,如果博讯同意披露消息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不仅有违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准则,甚至可能危及线人生命,因为中国政府对这些信息十分敏感,“一旦身份暴露,则这些人很可能遭遇杀身之祸(If we reveal those sources…there’s a very good chance those people will die)”。
该律师在言论自由案领域小有名气,曾代理过拉斯维加斯成人电影公司Liberty Media起诉非法下载的BT软件用户,针对部分法官及女权人士对色情作品是否享有版权的质疑,他明确指出色情作品亦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而且“倘使最高法院当真裁定色情作品不享有版权,则每次版权纠纷开庭前陪审团均须决定争议对象是否属‘色情作品’,而该事实认定绝无标准可言”;他表示代理言论自由案子尽管往往充满挑战,但却是激动人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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