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9月5日消息,就在Google大胜甲骨文,赢得Android亿元官司之际(点此查看报导),旧金山联邦法院的最新裁决可谓“锦上添花”,因为法庭已认定甲骨文需赔偿Google所支出的100万美元诉讼费。
甲骨文在2010年收购Sun公司,取得Java专利之后,便起诉Google在开发Android系统进程中剽窃了部分Java代码,以加快研发速度。现如今Android系统已迅速占领智能手机市场,足以与苹果的iOs抗衡。甲骨文以Google侵权为由,索赔数十亿美元(点此查看报道)。
尽管陪审团认定Google确实使用了部分Java的API(应用程序界面),但主审此案的William Alsup法官后来宣布API并不受版权保护。而在另一阶段的审理中,陪审团否认了Google曾侵犯甲骨文专利的说法(点此查看报导)。
作为本案胜诉方,Google要求甲骨文赔偿4百万美元诉讼费,其中包括300万美元电子取证费用;Alsup法官认可了Google的部分索赔请求。
这位法官指出,Google无疑是这场高调诉讼中的胜诉一方,其支出的诉讼费理应得到赔偿。不过Alsup法官仅下令甲骨文需支付法庭指派专家的100万美元鉴定费用,而驳回了Google在此之外主张的290万美元电子取证费用。
Alsup法官解释说,Google所主张的“电子取证费用”名目繁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会议、准备以及联系上的开支,而这些活动均属于无法征税的“脑力劳动”,因此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这位法官还宣布,法庭将不会对双方是否有雇佣写手为庭审造势的情形作进一步调查,因为上述舆论并未对法庭判决产生任何影响。
甲骨文先前已表示将会上诉,Google曾要求法庭对rangeCheck功能及反编译文件的版权问题作出法律上判决(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以期在上诉中取得有利地位,但此动议被Alsup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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