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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要求律师遭拒后获罪,上诉庭下令重审否则放人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8月24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8月16日消息,十余年前,一名十九岁少年伙同他人闯入沙加缅度一名牧师家中行窃,三人中的一人残忍地杀害了屋主;该少年后来听从父亲建议投案自首,但审讯人员拒绝了他主张指派一名律师在场的请求,他后来被判终身监禁;而第九巡回法院新近做出的一则裁决表明此案应重新审理,否则这名年轻人应当被释放。

 1999年,19岁的被告Tio Sessoms(见图)与另外两人趁夜色溜进沙加缅度一位知名牧师Edward Sheriff的家中行窃,在盗窃过程中,其中一人将Sheriff勒死,并捅了他数刀。Sessoms在经历这起凶杀案之后,逃回俄州的父亲身边,父亲劝他自首,但嘱咐他在接受审讯之前一定要主张当局为其指派一名律师。

 Sessoms后来提到,他向审讯人员提出了上述请求,但对方并不理睬,甚至告诉他有律师只会更糟。一份录音显示被告在进入审讯室之后不久,便多次提到希望当局能指派一名律师在场;另一份笔录也显示,被告曾向审讯人员提出,请“给他一位律师”,并提到这是他父亲嘱咐的。

 但审讯人员称,被告的说法并不构成明确的要求指派律师;他们从被告口中得出了有罪证词,Sessoms最终被定罪为谋杀,并判处终身监禁不得保释。

 此案后来几经周折,上诉至第九巡回法院,由十一名法官组成的审判组在2012年8月通过多数意见,认为Sessoms的案子应在合理期限内重审,否则他应当从州监狱中被释放。

 加州上诉法院在之前曾以“被告要求指派律师的主张必须明确且无歧义”为由,驳回Sessoms的上诉;但第九巡回法院认为,这一标准只适用于当局已经向被告宣读了米兰达权利之后的情形,而现有证据表明,被告是在审讯人员向其宣读米兰达权利之前提出指派律师请求的,这意味着被告对于自己的权利尚不清楚,更不用说将其清晰表达出来了。

 其次,被告的表达方式并非“含糊”或“模棱两可”,任何一个正常的审讯人员都应当懂得被告的意思是想要一名律师在场以维护其权利;而且根据录音显示,被告确实不止一次地表达了希望律师在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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