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8月17日消息,流行的线上存储网站Dropbox近来遭多家对手提出商标争议,之前早在2009年便已有三家公司Officeware、YouSendIt和Box.net向美国商标局提出了反对Dropbox注册其商标的异议,而其中的Officeware更是在2011年起诉Dropbox窃取商标,称自己早在2004年便已使用近似的Dropmark商标,而被告Dropbox直到2007年才成立公司。
据原被告双方的网站称,Officeware是一家软件设计及咨询公司,也是最早提供云端服务的公司之一;而Dropbox现已拥有5000万用户,全球共有2.5亿手机装有Dropbox软件,现在是iTunes上第61名流行的免费软件。
Dropbox对于此次商标争议诉讼已提出动议,称法庭应暂停本诉的进行,以等待商标局做出裁定结果,但遭到主审此案的联邦法官Sam A. Lindsey拒绝。Lindsey法官认为,商标局应当考虑的事项仅仅限于特定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但不会考虑该商标是否对其他商标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商标淡化或不当得利,因此其审查的事项与法庭并不完全重合;所以不论商标局的裁定结果如何,法庭都应当审理本案中可能出现的侵权事项,故被告提出的中止诉讼动议不能成立。
这名法官同时指出,若准许被告提出的中止诉讼动议,则按照商标局处理案件的冗长进度估算,被告还可以继续使用Dropbox商标时间长达三年半;而这于原告Officeware明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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