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8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徇私枉法案(点此查看报导)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在办理尼尔·伍德死亡案件过程中,明知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薄谷开来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点此查看报导),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开来的杀人行为得以掩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郭维国系主犯,李阳、王鹏飞、王智系从犯,王鹏飞、王智作用小于李阳。四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郭维国、李阳当庭认罪、悔罪,同时李阳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关键物证,客观上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鹏飞、王智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相关证据,客观上也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一定作用。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阳有期徒刑七年,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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