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2月23日联邦加州北区初审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D. California,圣荷西分庭)消息,在华裔工程师蔡耀华(Jason Cai)的妻子邓莺(音,Ying Deng)离奇死亡(点此查看报道)后,她的家人与蔡耀华就保险公司支付的30万美元赔偿金归属产生争议:蔡耀华提出,这份人寿保险是自己为妻子所购买,以自己为受益人,现在邓莺死亡,这笔钱理应归他所有;而邓的家属指出,蔡耀华具有杀妻嫌疑,不应得到这笔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在纠纷中成为交叉被告,但法庭于近日做出的裁决认为,这起保险赔偿纠纷案应当暂时中止审理,等到圣克拉拉县法院对蔡涉嫌枪杀律师赵霞一案审结之后,再行处理。
蔡耀华在妻子生前为其在State Farm 人寿保险公司(State Farm Life Insurance Company)购买了保险,按照保单,他作为第一受益人,在邓莺死后可获得赔偿加利息303,907.36美元;不过邓莺的家人作为其遗产托管人,提出蔡耀华“蓄意而残忍地”杀死了邓莺,保险公司应依法将这笔赔偿交给他们。
2008年7月,曾代理过邓莺家人的圣荷西华裔律师赵霞(音,Xia Zhao)在律师楼外遭人枪击身亡,检方认定凶手就是蔡耀华(点此查看报道);蔡随即被捕入狱,且法庭一时找不到愿意免费为其辩护的刑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民事案件交叉被告(cross defendant)的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金的争议应暂时中止审理,待蔡耀华枪杀律师案审结后在继续进行。圣荷西联邦法院认可了这一动议。
法庭指出,保险金争议案的缘由与蔡涉嫌谋杀律师一案的事实尽管并非“完全相同”,但存在联系;蔡因后一刑事案件的审理,无法对前一民事案件进行有意义的参与;因此出于司法正义的考量,有必要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
法庭同时指出,为了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而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需考虑以下因素:1.被告因宪法第五修正案(强调正当程序)而享有的权利范围;2.原告的利益;3.法庭是否便利;4.第三方的利益;5.公共利益。在法庭看来,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并无损被告蔡耀华的宪法权利;邓莺的家人作为原告,对此亦未提出反对;而“刑事案件先于民事案件进行”的做法,也符合公共利益的考量。
据此,圣荷西法庭同意暂时中止对保险赔偿纠纷案的审理,直到蔡耀华枪杀律师一案得到解决为止;届时任意一方均可通知法庭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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