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消息,一对在加州开办餐厅的日籍夫妇,因瞒报营业收入逃税,最高法院已经裁定对其可适用遣返出境。
这对夫妇为川岛昭雄(音,Akio Kawashima)和川岛房子(音,Fusako Kawashima),因提供虚假报税表(tax returns)被控逃税罪名,在认罪后被法院判决遣返回国;二人不服,遂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院的Clarence Thomas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认为,根据递解法规中的一处条款,凡因欺诈或诈骗导致受害人遭受1万美元以上损失者,属于重罪(aggravated felony),这将导致犯罪的外籍移民被递解遣返。
而在本案中,法庭认定川岛夫妇的犯罪行为,各自均给政府造成了1万美元以上的损失;因此符合递解的条件。
也有三名大法官对本案判决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多数意见未能将不同类型的税务犯罪额度(如联邦、州和地方的偷税额)区别对待,而是相加在一起,属于欠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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