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2月14日联邦纽约南部地区初审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of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消息,法官Shira A. Scheindlin对Gucci(Gucci America, Inc。)诉Guess(Guess?, Inc.)等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裁定——由陪审团认定Guess产品是否构成对Gucci的仿冒。
Gucci起诉Guess:多个商标仿冒Gucci
Gucci与Guess的纷争起于2009年。当年,Gucci对Guess提起诉讼,称Guess针对Gucci,煞费苦心地制造了阴谋——制造同Gucci著名产品有相似外形的产品,借Gucci的良好声誉及精致做工进行售卖。Gucci认为Guess违反了兰哈姆法案(Lanham Act)及纽约州法律,要求法庭发布永久性禁令,禁止Guess继续使用侵权商标,毁掉所有侵权产品并支付经济赔偿。Gucci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为2600万。
Gucci认定Guess仿造了Gucci多个商标,它们分别为:
(1)Gucci著名的绿-红-绿条文商标;
(2)Gucci的手写英文商标;
(3)Gucci的正方形G商标;
(4)字母G组合商标。
Guess否认了Gucci的主张,并在Gucci提起诉讼约6个月后建议对案件进行即决处理(summary disposition)。双方都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并一度商议和解。
Guess提出简易审判动议 法庭驳回
2011年6月6日,Guess在听证会上坚持要求法庭作出简易判决。法官要求双方将道博特专家证词排除程序(Daubert expert-exclusion process)同简易审判程序分离开来,以便于判定简易判决动议的使用范围。随后,法庭以Guess方面的混淆性调查结果同售后混淆缺乏相关性为由,排除了Guess方面几乎所有相应的专家证词,而Gucci方面的混淆性调查则大部分获准。
不仅如此,法官以本案所涉大多数问题的本质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为由,驳回了Guess方面的简易审判要求,并裁定由陪审团认定Guess产品是否构成对Gucci的仿冒。
本案最后一次审前会议将于2012年3月13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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