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继加州联邦法院确认Google的一封内部邮件不属于机密,可作为Android系统侵权案的证据之后(点此查看报道);联邦上诉法院于2012年2月9日再次驳回了Google的上诉,在其已经公布的法庭决定中,更是全文援引了该封邮件的内容。
这封内部邮件是由Google的一名工程师Tim Lindholm寄给该公司智能手机部门负责人Rubin的。信中提到,Google高层希望Lindholm等工程师调查是否存在可替代Java语言的技术方案。
当前,Java作为甲骨文公司(Oracle)的一项专有知识产权,被广泛地运用在Google自己的产品,如Android和Chrome中。甲骨文此次兴讼,向Google催讨亿元索赔,也是缘于这一原因。
这名工程师随即在信中提到,他们已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但所有可能的替代方案均无法满足要求,结论是不存在这样的替代品;他因此劝公司方面与甲骨文谈判,以获得Java的使用权。
Google曾声称这封邮件是寄给其内部法律顾问Ben Lee的,而Lee当时正负责调查与甲骨文的诉讼案件,因此该邮件受到律师-客户守密特权(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的保护,不应在法庭举证中被公开披露。法庭驳斥了这一说法,认为这封邮件并非是寄给Ben Lee律师本人,而且Google也不能证明这样做目的是为进一步调查Android侵权案,故其可以作为本案证物。
当初,甲骨文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将这封邮件附在活页夹内,于2011年7月21日呈给了当时主审此案的加州联邦法官William Alsup,遭到了Google的激烈反对。
Alsup法官随即以该邮件不受特权保护为由,两次驳回了Google要将其从证据中排除出去的动议。
这名法官还提到,一些审前事项的处理工作可能会使得陪审团审理此案的时间推迟到2012年4月中旬,甚至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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