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2月8日,摩托罗拉前任雇员、被控窃取商业机密的美国华人金涵娟(Hanjuan Jin,音译)被法官定以窃取商业机密罪名,但法官认定检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金其他罪名成立——从现有证据来看,金并没有帮助中国窃取关键信息。
法官:现有证据只能够证明窃取商业机密罪行
现年41岁的金是软件开发工程师,根据指控,她在摩托罗拉工作期间窃取了超过1000页保密文件,并购买了一张前往中国的单程机票,意图带着这些文件从芝加哥飞往中国。检方表示,金所窃取的商业秘密中包含摩托罗拉手机步话组件的信息,检方认为这一技术会使中国军方受益(点击这里、这里和这里查看相关报道)。
但法官并不认同检方的这种说法,联邦法官Ruben Castillo表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金窃取了商业机密,但并不能证明金是为了外国政府或公司而作出这一行为,也并不能证明金明知自己所窃取的材料对中国政府或中国军方有利。
辩方律师:对于结果很失望,但定罪至少证明金并非中国间谍
定罪后,金的律师在法庭外发表了意见,他对于这一结果很失望,但他认为法官的这一分裂判决至少证明了金不是中国政府的间谍。此前金的律师曾坚称金没有任何不法意图,她拿走那些材料只是因为她希望在长久停止工作后尽快赶上技术进度,更新自己的技术知识,检方高估了这些过时技术的作用了(点此查看报道)。
领导本案检控工作的检察官Patrick Fitzgerald表示自己更希望法庭能作出彻底的定罪,但他认为法庭的判决已经向某些心怀不轨者发出了警告信息,而金也仍旧会为自己的行动付出沉重代价。
判决将于4月18日宣布 3项罪名每项最高惩罚为10年监禁
3项商业间谍罪名的最高惩罚均为15年,而3项窃取商业机密罪名的最高惩罚均为10年,法官裁定金商业间谍罪名不成立,窃取商业机密罪名成立。
金的判决定于2012年4月18日宣布,在等待判决期间,金仍旧可以免于羁押,但法官命令她必须戴上电子监控仪,并在她位于奥罗拉(Aurora)的家中紧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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