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1年12月8日加州第二区一部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of California, Second District, Division One)消息,在杨树文(Shuwen Yang,音译)对Pacific Castle Colima, LP(下简称PC)公司一案中,法庭驳回了初审法院作出的有利于PC的简易判决,这意味着PC有可能为杨的意外受伤承担责任。
汽车冲过停车场与商场之间路缘撞上店面 无辜雇员身受重伤
PC在哈仙达岗(Hacienda Heights)的阿祖瑟大街(Azusa Avenue)设有一家商场,而杨是这家商场的雇员。
在商场超市门外设有一排报纸贩卖架及一条人行道,再往前便是商场的停车场。一条路缘将停车场与店面隔开。
2008年3月13日午饭时间,杨正坐在报纸贩卖架旁的台阶上休息,一辆汽车忽然从停车场冲出,开过路缘,穿过人行道,径直撞到了店面的墙上,这一事故使杨身受重伤。
雇员起诉商场 主张商场存在疏忽 初审法庭作出有利商场的简易审判
2009年3月9日,杨对PC提起诉讼,称PC存在疏忽,未能履行其经营场所责任。杨认为,由于PC没有在停车场和人行道间设置合理的障碍,一旦有人误将油门当作刹车踩下,汽车就会在几乎没有任何阻拦的情况下冲到建筑物前,这便是他受伤的原因。
PC的专家证人作证,称PC在人行道及停车场间设置的路缘有5.5英寸宽,而根据加州建筑规范(California Building Code)规定,商业停车场为防止汽车越界,需设立必要宽度的路缘,专家证人认为PC已经设置了合理宽度的路缘,因此PC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PC提请法庭作出简易审判。
杨的专家证人则指出,PC所设立的5.5英寸宽路缘并没有达到加州建筑规范防止汽车越界的要求——此前已经有过两起汽车越过停车场路缘的先例,PC应当意识到自己停车场的路缘不足以实现加州建筑规范相应规定所要达到的目的。
最终,初审法庭认定,杨没能证明PC在管理方面缺乏一般注意义务及管理技能,而由于杨所提出的两起先例没有具体描述,不能由此推断PC有责任意识到自己的路缘障碍不合理,本案中汽车越过路缘撞到店门一事不能证明PC没有遵照加州建筑规范设置障碍,杨的受伤是不可预见的,因此,法庭于2010年7月26日作出了有利于PC的简易判决。
上诉法庭推翻初审判决 商场存在担责可能
2010年9月22日,杨提起上诉。
上诉法庭认为,由于法律对于路缘等障碍的宽度没有具体规定,因此这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需要将具体的情况考虑进去,因此法庭不能评判商家所设定的路缘等障碍的宽度是否能够实现其合理注意责任,由此上诉法庭推翻了初审法院的裁定,这也意味着PC有可能会为杨的意外受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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