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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推翻陪审团10万美元赔偿裁定 认定雪佛龙不需对员工“诽谤”负责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2年1月9日加州北部地区联邦初审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消息——雪佛龙公司(Chevron)不需要为其员工散播的流言负责。这名员工曾散播流言,称雪佛龙一名前员工Richard Duste因频繁出入脱衣舞俱乐部和妓院而被炒了鱿鱼,法官推翻了陪审团作出的给予Duste 10万美元赔偿的裁定,认定雪佛龙公司不需负责。

雪佛龙员工遭同事“诽谤”  起诉称雪佛龙公司存在疏忽

Duste此前曾称自己被雪佛龙一名员工的两项陈述诽谤。根据雪佛龙公司的内部调查,这名员工表示Duste频繁出入绅士俱乐部及剧院,在随后的贸易展览中,这名员工告诉第三人,称Duste由于频繁出入声色场所而被炒了鱿鱼。

2008年8月20日,Duste以雪佛龙存在疏忽等理由对雪佛龙提起诉讼。

陪审团作出裁定  原告获赔近10万美元

2011年10月7日,陪审团作出裁定,认定雪佛龙只对贸易展览中雇员的陈述负责,而由于雪佛龙雇员的陈述并未对Duste造成经济损失,雪佛龙不需支付经济损失赔偿。然而,由于这些陈述损害了Duste的名誉,陪审团裁定雪佛龙给予Duste 49,125美元名誉损失赔偿,并支付49,125美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推翻陪审团裁决  认定原告未能履行证明责任不应获赔

2012年1月9日,联邦法官Maria-Elena James推翻了陪审团的裁定,认定Duste并未证明雪佛龙损害了他的名誉。

法官表示,贸易展览中的第三人并没有因为雪佛龙员工的话而对Duste产生负面印象,恰恰相反,这位第三人作证表示自己希望更早知道此事,这样的话他就能同Duste一起前往脱衣舞俱乐部了。法官认定Duste并未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证明雪佛龙员工的陈述对Duste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损害,在缺乏这些损害证明的情况下,法庭不支持陪审团的裁定,因此作出了推翻陪审团裁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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