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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性丑闻受害者欲移转审理法院 “官员身份”致其诽谤起诉受挫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2月21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2月14日宾州东区联邦初审法院(U.S.D.C.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PENNSYLVANIA,位于费城)消息,费城联邦法官奥尼尔(Thomas O'Neill Jr.)裁定,一名费城会展中心(Pennsylvania Convention Center)的前执行官David Morgenstern不得将其之前提起的诽谤案移交至州法院,因为他在案发时的身份可能是一名公职人员(Public Official)。

23岁网恋对象被报道为15岁,前官员身陷丑闻起诉媒体

原告在2008年对做出一系列不实报道的机构提起了诽谤诉讼,称上述报道将他描述为“一个反常的人,同一名15岁的女生发展不正当的网上关系并与之进行不适当的交流。”而出生证书却“无可辩驳”地显示这名“15岁少女”其实已满23岁。他称媒体有义务尽到合理的审核,来避免此类诽谤事件的发生。

原告提到,一名福克斯电视台的记者因此事带领摄影队来到原告家中采访,原告的“轶闻”随即被福克斯29频道公之于众,而该电视台拥有上百万的观众。

更没想到《每日新闻》(Daily News)竟用了《会展中心的一夜疯狂》这样的题目来大张旗鼓地报导此事,其中多处提到了与原告网恋的女子只有15岁。

费城多人成被告

原告还起诉了其余多名人员,包括《每日新闻》的记者和会展中心的总裁,据说这位总裁曾将此事私下告诉了幕僚,而且费城知名工会领袖John Dougherty将这一消息告诉了福克斯电视台。

法官注意到,鉴于原告已和会展中心方面达成和解,与福克斯的和解还悬而未决,因此原告起诉《每日新闻》的理由只剩下违背州法的诽谤和侵犯他人隐私。

联邦法官: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或可适用本案

原告曾向初审法院提交动议驳回此案,这样他好把案子提交至州法院;不过法官拒绝了他的请求。

奥尼尔法官指出,有两条理由使他确信此案应继续留在联邦法院审理,其一是原告的诉求牵涉到对于联邦宪法的解释标准,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是一名“公职人员”,那么被告的报道行为便可适用宪法第一修正案(即言论自由);其二,本案的法庭选择应以方便和经济原则为指导,鉴于本案已由费城联邦法院审理了近四年,不宜再行移转。

奥尼尔法官因此得出,最能有效审理本案的法庭依然是费城联邦法院,他因此驳回了原告的申请,并要求双方在2012年1月27日以前提交所有的专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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