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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游泳池溺水成植物人,家属称旅馆未设救生员应赔偿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2月8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1月30日夏威夷地区联邦初审法院(U.S.D.C. THE DISTRICT OF HAWAII)消息,一名女子到夏威夷檀香山度假,她在下榻旅馆的游泳池中溺水,但附近却没有救生员值勤;这名女子被救起后虽幸免一死,却因大脑缺氧过久变成了植物人;她的家属诉至法院,主张这家旅馆负有过错责任,应赔偿损失。

女子溺水成植物人,皆因游泳池未设救生员

2009年8月,韩国女子Song Meyong Hee和丈夫、孩子来到位于夏威夷毛伊岛(Maui)的皇家拉海纳度假村(Royal Lahaina Resort)度假,她在该旅馆的游泳池中不慎溺水,救起之后因缺氧时间过长,大脑受损成为植物人。她的家人随后认为,如果旅馆设有一名合格的救生员,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

原告在诉状中指出,旅馆虽然在游泳池旁竖立了写有“No Lifeguard on Duty”的警示牌,但这不足以免除其责任;旅馆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障,以避免顾客的人身受到损害。受害者家属还将这家旅馆的所有者——Pleasant Travel Service等数家旅游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法官:即使危险“显而易见”,旅馆亦不能免责

上述被告向夏威夷法院提交动议,称使用旅馆游泳池本身就具有“显而易见”(open and obvious)的危险,而且旅馆经营者也没有义务聘请救生员,或是在游泳池附近以外文树立相应的危险告示;被告以此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之诉。

主审此案的联邦法官Kobayashi驳回了上述动议,认为“按照夏威夷法律,土地所有者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以保障合法进入该地域人员的安全”;她还提出,旅馆与其顾客之间具有一层特殊的关系,使得前者有义务采取措施,以防止后者面临不合理的风险或是人身损害。

法庭还援引先例,指出即使是对于“显而易见”的危险,旅馆也有义务提醒顾客加以注意。

Kobayashi法官提到,当顾客的注意力可能被分散,以至于其无法发现显而易见的危险,或是忘记此类危险存在,无法保护自己时;土地所有者应当预料到以上情况的发生。

土地所有人应尽合理措施,法庭拒绝驳回起诉

被告Pleasant Travel Service还提出,如果继续审理此案,将会导致新的游泳池安全标准,而每一个陪审团对此类案件都会有自己的看法,难以树立统一的标准。但法庭未认可这一主张。

Kobayashi法官写道,旅馆有理由预见顾客在没有救生员的情况下,将遭遇溺水的危险,即使这一危险“显而易见”也不能免责;至于被告是否采取了其它合理的举措以防止顾客受到损害,这一事实讨论应由交付陪审团裁决;因此她认定此案应当继续审理,不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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