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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商业机密案再起波澜:Lemko起诉摩托罗拉及其律师滥用司法程序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1月10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1月7日,Lemko集团(Lemko Corp)及其两名高管在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Circuit Court of Cook County, Ill.)对摩托罗拉(Motorola)的代理律所Nixon Peabody及其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称该律所虚假指责他们同“第三人”共谋将摩托罗拉的技术方案私运到中国。

原告方的两名高管系Nicholas Labun和潘绍伟(Shaowei Pan,音译),曾受雇于摩托罗拉,2002年设立了自己的移动通信技术公司Lemko(编者注:该公司被指窃取摩托罗拉机密,并将其转交给华为)。被告方为Nixon Peabody的律师兼合伙人Mark Halligan,以及Deanna Swits律师。诉状中所提到的“第三人”为金涵娟(Hanjuan Jin,音译),前摩托罗拉软件工程师,目前正因涉嫌盗窃摩托罗拉商议秘密并将之带回中国而在芝加哥接受刑事审判(点此查看报道),本案原告并非该刑事案件当事方。

发布虚假声明  损害Lemko利益  Lemko及高管提起民事诉讼

2008年,摩托罗拉曾在芝加哥联邦法庭对原告公司以及金涵娟提起民事诉讼,称他们共谋盗窃摩托罗拉的商业机密(点此查看报道),被告律所Nixon Peabody代理了这一案件。

根据原告方新近提起的起诉状,被告律所帮助媒体发布了虚假声明,声明称原告同摩托罗拉文件盗窃阴谋有关,并将原告方的高管同金涵娟的行为联系到一起,由此产生了“中国间谍网的谎言”。原告方还将摩托罗拉及其高级法律顾问Jeffrey Johnson列为了被告。

原告方的律师于2011年11月9日表示,被告在明知所言不实的情况下,仍旧安排芝加哥郊区小报Daily Herald发表了一份关于原告的虚假声明,这一行径对原告造成了包括生意损失在内的10亿美元损失。原告并未将这份小报列为被告。

摩托罗拉则回应称原告的起诉非常无聊,“Lemko最近的行动只是意图在不同地方重新讲述那个老故事而已”,摩托罗拉的发言人如是说。

相关刑事案件后续报道:金涵娟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利

与本案相关的金涵娟案已经开庭。金是已经归化入籍的华人,2007年,金在奥海尔国际机场(O'Hare International Airport)意图返回中国时被捕(点此查看报道),随后检方对她提起刑事指控,称她意图盗窃摩托罗拉的商业机密并将之带回中国。如果被定罪,金所面临的最高刑罚为15年监禁。目前,金已经放弃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后续报道:渊源颇深纠葛已久 Lemko与摩托罗拉法律纷争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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