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0年7月16日,John Ibarra 在芝加哥联邦北区法院起诉了芝加哥市政府,芝加哥一名富家子弟两年前驾车在路上撞倒行人后逃逸,而警方在得知肇事者身份之后态度陡然大变,甚至威胁报案者改变证词;被撞者随即诉至法院,称市政府侵犯了其宪法权利,目前此案已获得法庭正式受理。
芝加哥“富二代”撞人后嚣张逃逸
本案原告John Ibarra提到,自己于2009年7月16日下班骑自行车回家,中途遭遇驾驶越野车的Matthew Pritzker;由于Pritzker开车毫无章法,险些撞到原告,Ibarra敲打车门以提醒其注意;谁知Pritzker不以为然,反而故意开车逼近,要将他挤出公路。原告遂用自行车锁敲打这辆越野车,Pritzker径直朝自行车后轮撞过来,将原告撞开,并把自行车压在前格栅下;随即以每小时40-50公里的速度碾过自行车逃逸,不顾越野车的一只车轮因此被扎破漏气。
得知背景显赫,警方上演“变色龙”
原告和目击者随即报了警。原告称,闻讯赶来的警员起初告诉他,可以指控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谋杀罪名;不过,他们都未料到肇事者Matthew Pritzker的身份:他是芝加哥一个显赫家庭的继承人,该家族是著名的凯悦大酒店(Hyatt Hotel)的所有者,其中11人进入2009年美国富豪榜前400名,在该市政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原告提到,当警方找到Pritzker,将他带回现场并知晓其身份后,态度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警方开始威胁证人改变其证词,并逮捕了原告,而对于Pritzker只是出具了一张罚单。
原告起诉市政府侵犯公民宪法权利
原告遂以芝加哥市政府、事故现场警员以及Matthew Pritzker为被告诉至法院;其诉状提到,芝加哥政府及警察局纵容警员对权势人物的犯罪行为熟视无睹,其保护权势人物的有关行为、政策已构成违宪。
原告指出,正因为Pritzker在本市政界的影响力,警方无端地逮捕了原告,并采取措施以防止Pritzker面临刑事起诉,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依美国宪法第一、第四及第十一修正案而享有之权利。
被告芝加哥当局向法院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然而该动议为主审法官Ruben Castillo所否决。
法官否认当局驳回动议,称原告有权起诉
警方称逮捕原告的理由是他之前曾用自行车锁砸了越野车,构成毁坏财物行为,因此警方有正当理由逮捕他。
但法官指出,当警察逮捕原告时,并没有证人提到过原告曾用车锁敲打越野车的情形,警方也就无从认定原告犯有破坏财物罪,即断无逮捕他的正当理由。
Castillo法官亦接受了原告依第一修正案提出的诉求,指出“当受害者向警方报案之时,他从事的便是宪法所保护的行为”。法官进一步指出,“警方在知晓Pritzker身份后才逮捕原告的举动,有力地证实了以下推论:倘若原告并未向警方报告Pritzker的犯罪行为,则芝加哥警方将不会逮捕他本人。”
法庭还认可了原告关于警方曾策划保护Pritzker的指控,因为“芝加哥警方意图掩盖对Pritzker不利的证据,逼迫与恐吓有关证人改变其证词,捏造证据,未能充分介入事件的调查,这些举措正是为了保护Pritzker”。
此外,Castillo法官同意了原告提出的加快“可揭示参与此事件的警员与官员身份信息的证据开示(discovery)”动议,但并未同意原告加快其余信息的证据开示之请求。他下令将证据开示的截止期限提前到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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