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女人喜爱Lady Gaga,Lady Gaga质疑女人的善意,爱意最终征服了质疑。”这句话乍看之下是Lady Gaga流行歌曲的主题,其实,这恰好是Lady Gaga与网站LadyGaga.org域名纷争的情节。
2011年9月21日,美国仲裁协会(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对Lady Gaga提起的控诉作出裁决——Lady Gaga同其粉丝关于Lady Gaga.org的域名纷争以Lady Gaga败诉告终。
故事还要追溯到今年8月。Lady Gaga,即Stefani Germanotta(Lady Gaga本名)向美国仲裁协会提交控诉,称网站ladygaga.org恶意注册,并且侵犯了她的商标权利。
网站所有者(名为Miranda)随后作出回应,称这一网站仅仅是Lady Gaga的非商业性、非官方粉丝网站,“网站里既没有任何赞助商链接,也没有任何载有原告商标的第三方商品销售网站链接”。
网站所有者进一步指出,她的粉丝网站维护Lady Gaga的名誉,并且给予了这位流行歌手免费宣传。换句话说,这个网站所有者十分喜爱Lady Gaga,甚至还为Lady Gaga建立了一个“网络神殿”(digital shrine),而这是律师不应插手的。
如果这都不算是粉丝,那什么才算?9月21日,这名铁杆粉丝得到了自己的奖励——美国仲裁协会三名仲裁员裁定,在这起域名纷争中,Lady Gaga未能证明被告缺乏合法利益,并最终判定Lady Gaga败诉。LadyGaga.org由此得以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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